广西律师“半裸”事件有了新进展,南宁市中院对青秀区法院三名涉事工作人员给予处分。
10月28日,南宁中院官网发布了青秀区法院“6· 3”事件整改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16年6月3日,吴良述律师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过程中引发纠纷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根据市联合调查组的处理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该通报还称,“南宁市中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苏婧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法警大队教导员张华雪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院长林中材进行诫勉谈话。”
该事件发生于2016年6月3日。当日,律师吴良述到青秀区法院办理立案事宜,出来时裤子被扯破,已成“半裸”,他称在法院信访室遭到殴打。
6月6日,南宁市律协官网发布消息称,事件发生后,南宁市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6月7日,广西新闻网披露调查组对该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称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确认本起事件系律师到法院立案过程中因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引发的事件。
调查组认为,事件过程中不存在殴打吴良述律师行为。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导致其裤子被扯烂)、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调查组认为,在法院申诉信访场所不能录音录像,但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青秀区人民法院法警有权在该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场所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但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另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6月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邀请吴良述到青秀区法院调看了监控录像,青秀区法院院长就该院法警滥用强制手段向吴良述律师作了公开道歉,并表示相关赔偿意愿,同时还通报,经过依法审查,法院决定对吴良述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案给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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