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曾春)10月25日,57岁的张师傅在上班投递包裹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家属找到商洛市邮政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对此,邮政公司表示,张师傅并不是公司职工,公司并无责任,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
死者家属: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
单位咋能不管?
张师傅是商洛人,他平常的工作是骑着摩托车,负责商洛市商州区北宽坪那一带的邮政包裹、快递的送达。10月25日上班时间,在北宽坪他遭遇车祸身亡,肇事的是一辆工程车,目前事故责任认定还没出来。
事发后,张师傅的家属就找到了中国邮政商洛市公司讨说法。“一开始说管呢,现在没人管了。”张师傅的儿子说,父亲出事的时候,就骑着摩托车带着包裹啥的,而且是在上班时间出的事,肯定是工伤无疑,他实在想不通,邮政公司怎么能不管?
商洛邮政:
与死者是委托代理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
10月28日上午,中国邮政商洛市公司办公室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张某称,张师傅并不是公司职工,与公司只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这件事公司没责任,公司也无法认定张师傅是否工伤。
张某提供的合同显示:张师傅(乙方)与邮政公司(甲方)的合同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与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乙方因代办邮政业务使用的各类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对于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张师傅(乙方)与邮政公司(甲方)属于何种关系的问题,张某称,双方也没有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出了这事,我们也不愿看到,但现在这种状况,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
人社部门:
有无劳动关系需要调查认定
张师傅的儿子说,父亲在商洛邮政公司干了多年,而且一直从公司领钱。对于这个说法,邮政公司张某告诉华商报记者说,他们的确给张师傅发钱,但不是工资,而是代办费。
华商报记者获悉,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10月26日下午,商洛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张师傅与邮政公司的合同,不能说明张师傅和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具体有无劳动关系,需要调查认定。
就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需要劳动部门认定。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这个确实存在争议。最高法院倾向性观点认为,邮政代办员与邮政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基于双方合同的约定。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话可以申请赔偿。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