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检察机关办理一起运输毒品案时,发现除去运输毒品的嫌疑人外,另有贩毒的漏犯。检察官从张某的口供着手,发现漏犯姓名中有一个少用于人名的“乘”字。以该线索为突破点,检察机关追捕了贩毒的漏犯刘某。昨日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以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5年7月,张某到门头沟区运输20克冰毒,正在交易时被警方抓获。门头沟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运输毒品的案件时,发现张某只是受人委托将毒品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而出售毒品的另有他人。
该案承办人介绍,但张某只知委托自己运输毒品的人外号叫“小光”,单凭这点证据,无法确定幕后的人。
承办人只能从讯问张某入手寻找证据,经多次讯问,张某交代,小光是一名男性,居住在河北,30多岁左右,东北口音,此外想起自己曾给“小光”提供的账户转过账,收款人姓名中有一个“乘”字不常用于人名。
承办人分析,这个字用于人名,重名可能性很低是一关键点。结合“小光”的外貌特征和相关身份信息,检察机关最后锁定嫌疑人为一名刘姓男子,最终,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
刘某在2014年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下严重罪行。近日,法院以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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