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在破晓时分冲进酒店大堂,揪住大堂值班人员不放,抢夺手机,切断酒店电源、剪断电话线、电信宽带以及破坏水管,此事事发思明区涵光路7号的南客家宾馆。
时间拨回到2016年9月12日凌晨5时。
两段录像监控 粗暴毁坏财物起冲突
关于12日凌晨发生的这起纠纷,南客家宾馆业主之一归国创业的朱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两段段当时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事发时的冲突。
第一段监控录像拍摄时长2分47秒。画面中显示,一名身着白色短袖黑色短裤的年轻男子被陆续出现在画面中的十来个人团团围住,并施以拳脚,最后这名年轻男子被众人摁倒控制并带回。朱小姐告诉记者,被围追的此名年轻男子为其宾馆前台的值班人员,他是逃出宾馆报案被抓,手机被摔坏。监控所记录的地点是在南客家宾馆附近的怡莱酒店门口,时间为9月12日5时许。
(被人为破坏的电信宽带)
第二段录像时长5分42秒。监控的记录地点是在南客家宾馆的后院,据画面显示,前后8名男子手持钳制工具及手电筒对一楼楼梯口的电表电线,一旁的宽带网络中枢以及另一侧的水管进行粗暴地毁坏,监控中显示的时间为9月12日凌晨5点零3分。
宾馆业主讲述 出租方违约致事态升级
这群冲入宾馆对水电网进行破坏的人到底是谁?又缘何要在凌晨5时这个节点做出此番有失理智的举动?
据南客家宾馆另一位合伙人亦是股东之一的林女士介绍,该宾馆整体建筑的产权所有人“厦门市政府第三办公室”以及房屋的出租方林某,要提前收回该建筑的使用权,但该房屋目前依然处于合约租赁期内,且出租方未出具任何房屋征收文件。作为房屋实际的承租人和宾馆的业主,投资了数百万,要求出租方从每年获得46万的暴利中给予返还部分房租也是在情理之中。林女士和朱小姐对出租方林某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及暴力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并已向警方强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出租方回应 “我才是最大损失者”
记者在一份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室与林某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看到,其中7号楼亦即南客家宾馆目前使用的这幢建筑,租金为前三年每年22万元人民币;后三年每年租金为24万人民币,除却2011年9月15日至2012年1月16日的改造期,双方协议租赁期限6年,至2018年1月18日止。
“我自己在2011年9月就投入了180多万对7号楼进行装修维护,加上每年向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租金,我这些投入的支出还大于转租的收入,光是7号楼,目前还赔了50多万”,林某觉得自己才是此事“最大的损失者”。
警方说法 已介入此案调查
在9月12日凌晨事发后,据悉南客家宾馆和电力部门都报了警。
记者从经办此案的警方反馈过来的信息得知,由于此事的性质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如果仅从视频反馈的过程中,目前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和能够构成治安和刑事的行为,所以至今依然以调解为主。
警方同时也表示,关于双方此事中影像记录的纠纷或肢体冲突,他们尚在介入并取证调查,最终目的还是以防范矛盾升级为主。
律师表态 出租方已涉犯罪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律师表示,本案中,十几号人于凌晨5点左右闯入酒店,追逐、殴打并抢夺工作人员的手机,且不顾酒店尚有大量旅客入住的情形,粗暴毁坏酒店的电力、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影响到酒店的经营及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并给酒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已经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损坏财产罪、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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