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11月9日,民政部公布了自今年3月底以来开展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结果。数据显示,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这与全国妇联2015年6月的报告数据6102.55万相比,大幅减少。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留守儿童数量减少与此次排查对“留守儿童”的定义和近些年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系列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关。
据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今日通报,今年全国共摸底排查出农村留守儿童902万人,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无人监护的36万人,占4%;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31万人,占3.4%。
此外,高晓兵还介绍,从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70万人以上的有江西、四川、贵州、安徽、河南、湖南和湖北等省,占全国总数的67.7%。而在摸底的留守儿童里,近32万由(外)祖父母或亲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情况较差。少数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或尚未登记户口。
为什么全国妇联2015年6月的报告数据6102.55万,这次摸底排查出的留守儿童数量会有如此大的变化?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扶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就地入学、返乡创业等系列政策和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是数量变化的主要原因。
同时,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在留守儿童定义方面也有所区别。之前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十八周岁”,这次,国务院《意见》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
那么,为什么这次摸排从“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角度界定留守儿童?为什么将留守儿童年龄界定为十六周岁以下?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等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因此,将农村留守儿童界定为十六周岁以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位负责人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留守状况及其基本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民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定期走访、重点核查等方式,及时监测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动态变化及其基本信息,定期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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