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向江苏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41条主要入江支流劣Ⅴ类断面占20.5%
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组长吴新雄通报了督察意见。吴新雄表示,江苏省在落实国家环保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情况。比如,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控钢铁新增产能,但江苏省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盐城联鑫钢铁、徐州铁矿铸业、睢宁宁峰钢铁、冠兴轧辊等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
此外,督察指出,江苏省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2015年长江江苏段41条主要入江支流中,劣Ⅴ类(我国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分为I、II、III、IV、V五类。类别越高,水质越差。劣V类水,污染程度已超过V类的水)断面占比20.5%,较2014年、2013年分别上升6.9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其中,南京节制闸、镇江葛村桥断面水质明显恶化。
全省6300余家化工企业仅三成“入园”
督察指出,江苏的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据了解,江苏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
督察发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125家企业,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违反规划环评要求,在二期建设中引进大量染料、医药、农药等项目,其中盐城市经信委2015年备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项目,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铁粉还原工艺。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
督察还指出,江苏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
江苏108人因环境违法被拘留
据介绍,按照边督边改要求,截至目前,江苏省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
督察要求,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大对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整治力度,强化污染场地再利用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和细化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对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
督察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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