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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停车费撞伤收费员司机受审 称以为被敲诈逃跑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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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逃停车费撞伤收费员司机今日受审 辩称“以为被敲诈逃跑”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年6月,在北京石景山鲁谷路附近,司机陈某为逃避交纳停车费,导致停车收费员翟某被撞趴在车前盖,而后又造成多起交通事故。今天下午,陈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陈某对检方指控表示异议,称自己刚做了眼部手术,未发现收费员,以为有人敲诈勒索才逃跑。

  看到收费员被撞趴车前盖 两路过司机开车逼停

  47岁的陈某案发前无业。检察机关证据材料显示,今年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在石景山鲁谷路与鲁谷东街交叉路口,停车收费员翟某站在陈某车前要求交费时,陈某因为嫌19.5元的停车费太贵而拒绝交纳。陈某趁收费员翟某不备驾车离开,遇到红灯时,陈某被翟某追上,翟某要求陈某下车交费,陈某拒绝。

  待绿灯亮起,翟某站在陈某车前继续要求陈某交纳停车费,而陈某发动车辆前行,翟某身体前倾趴在其车前机器盖上。陈某在视线被翟某遮挡的情况下,仍驾车继续行驶。

  这时,跟在陈某车后的一对驾驶奔驰车辆的夫妇,因担心翟某安危,一路跟随并多次意欲将陈某的车逼停,且奔驰车行车记录仪将这些危险路情拍下。在通过鲁谷村路口后,驾驶别克越野车的李某也因担心翟某的人身安全,意图将陈某的车逼停。陈某与李某的车发生碰撞,翟某被甩出,李某车辆被撞后又与其右侧正在进站的69路公交车发生碰撞,导致公交车冲入绿化带,并将一根路灯杆撞倒。

  事后,翟某被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李某车辆受损,造成损失10万余元;绿化带被破坏,造成损失6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公共道路上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被告人:有眼疾未看到收费员,以为自己被敲诈

  今天下午开庭伊始,陈某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提出了异议。

  “我当天眼睛模糊,去眼科医院看病,停车未发现有收费员。”陈某说,自己的病历上有记载,自己有眼疾,并于当天进行了手术。从医院回到车上的陈某开始睡觉,睡醒后准备开车回家,这时有人出现并且伸开双臂表示不让陈某离开。陈某说自己刚睡醒被吓了一跳:“当他趴上我车前盖上,其他人也在大喊,我被吓倒了,以为有人要打我……”

  事故发生后,陈某表示自己想要求得被害人的谅解,但由于没有取得被害人地址,所以没法给予赔偿。此外,陈某提出,被害人翟某没有收费的表示和手势,而是主动趴上自己的车前盖,自己当时受到了恐吓,并非逃避法律制裁。

  在最后陈述阶段,陈某表示:“我与被害人有误会,他停车的时候人不在,走的时候人也不在,人过来的时候没有说是停车收费员,没有敲窗户,没有亮明身份,事故发生了,该赔偿的我会赔偿。”

  今天庭审,几名事故中的被害人均委托了律师出庭,对陈某主张因车祸造成的经济赔偿。被撞的收费员翟某没有亲自到场,他的律师表示,翟某向陈某提出了40余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以及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补偿金。

  在辩论阶段,陈某的辩护人表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应该属于自首;陈某由于一时冲动才导致严重后果,其中被害人翟某主动趴上陈某车前盖,陈某曾两次停车,翟某完全有机会向陈某沟通,因此被害人翟某也存在责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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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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