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1月11日,特朗普在赢得美国大选后首次接受了电视媒体采访,他选择了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知名时事节目的深度访谈。访时被问到是否会接受四十万美元的总统年薪时,他说完全不在乎这笔钱,他只需要象征性地拿一美元。主持人莱斯利·斯塔尔(Lesley Stahl)笑着说:“你放弃了四十万美元的年薪啊。”看起来特朗普为了节省公共开支,表现出了一种自我牺牲的高风亮节。
问题是,在任何意义上此种行为都不能被诠释为一种自我牺牲。据美国政治新闻网(Politico)11月15日的报道,对于新当选的总统要不要拿工资的问题上,可以最早追溯到美国建国时期,当时各位先贤们对这个问题有过深入的讨论。
把时间序幕拉回到1789年,乔治·华盛顿当选美国第一届总统,他划时代的就职演说至今还让人心潮澎湃。但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细节,在演说的结尾,华盛顿慷慨地说他可以不要“总统工资”, 他在担任美国陆军统帅的时候,就曾拒绝接受一切军方提供的福利,因此他想在担任美国总统期间继续这样做。不过最终,华盛顿总统的这个“损私肥公”的伟人范儿被国会掐灭了,他被强制要求领工资。美国政党制度的创建者,“宪法之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经多次撰文论述美国宪政问题,后来他的论文集成册子,命名《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在这部文集的第73章,他在总统工资问题上有过精辟阐述,其中提到:
“如果立法机关对执政官员的俸禄额度可以任意裁定,那么立法机关可以主动逢迎他的意志,为了博得好感而增加他的收入。要记住,凡有供养他人生活之力量者即能左右其意志。制宪会议必须要明确注意到这点,所以宪法上规定了‘美国总统因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获取薪水,这份薪水在任期内不得加以增损。总统在任期内也不可以收受任何一个州的其他政治俸金’。这个规定是适当的也是必要的,宪法明晰地说明了总统在当选后应该拿公共服务的薪水,在选新总统之前,薪水额度不得随意增减。的确有一些人可以完全不为金钱所动,为公务不计私利,但此种高拔的品格不可能在哪块土地上播下种子。总统的物质生活有了保障,他的个人意志才会坚定,立法机关不能以经济利益诱使他动摇行政决心。总统不收取其他任意一个州的献金,那么各个州也不至于滥于贿赂和馈赠。那么宪法规定的总统的独立地位,也不会因为经济利益的引诱而受损害。这一规定也保证了总统必须全心全意为公,防止他营私舞弊。”回到特朗普本人的这个问题上。假如美国历代总统都能像华盛顿那样高尚,那么劳心制定一个宪法就很荒谬了。当年国会决定,总统的工资为大约25000美元。当年的制宪者们遵循“人生而平等”的准则,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接受一般人性的逻辑推演。所以,总统不是可以拿工资,而是应该拿工资。
可以说华盛顿的这个决定有爱国的浪漫主义情怀。而特朗普本人的“一美元”工资的意思是他十分富有,不用再给他专门支付薪水;而且他说把手下的公司完全交给家里人打理,自己脱身事外以避嫌。但是必须要注意两点:一是他的家人本身就是他竞选团队的成员,二是特朗普之前就有所谓“合理避税”的不良记录。
因此,报道认为,特朗普拿“一美元”薪水是博“高洁”之名,避民众监督之实。更重要的是,他将破坏美国国父们制宪立法的基本精神。当然他如果拿了四十万的总统年薪再捐出去,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之前的肯尼迪和胡佛都曾有过捐献自己薪水的经历。美国有一句着名的谚语:“谁付钱,谁就是主人。”虽然美国总统的薪资水平两百多年以来已经有了大幅变化,但是这份钱一直来自美国人民,特朗普必须知道谁才是国家的主人。如果他不要民众付给他的工资,那就好像表明未来四年他才是美国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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