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延安市中院了解到,11月18日上午,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杨锦林执行死刑。
据了解,杨锦林,男,35岁。家住安塞县砖窑湾镇。2015年1月,杨锦林因怀疑其妻邵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妻子发生矛盾。后邵某回到其父邵某宏家居住,双方家人多次调解未果。同年4月11日8时许,杨锦林发现家中羊羔死亡,便给其妻邵某打电话让回来帮忙,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杨锦林遂产生杀妻之念。杨锦林从家中寻得杀猪刀一把,驾车向其岳父邵某宏家行驶途中,邵某宏打电话责怪杨锦林,杨锦林又起杀邵某宏之念。杨锦林来到其岳父家里,向妻子和岳父连捅数刀。岳母胡某上前阻止,左臂被砍了一刀。杨锦林还用刀切割邵某宏颈部、捅刺邵某下腹部。邵某宏因左侧颈总动脉横断,肺脏、肝脏、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邵某因右侧颈总动脉横断、右心室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胡某重伤。作案后,杨锦林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锦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锦林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进而迁怒岳父母,持刀上门行凶,杀死妻子邵某、岳父邵某宏,并致岳母胡某重伤,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锦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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