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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新能源车企成“骗补王”:骗5.19亿 被罚8亿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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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能源汽车“骗补王”遭重罚
新能源车企骗补三种模式 虚假上报合格证 未生产车辆即向国家申请注册登记,申请财政补贴 产品与《公告》关键参数不一致 通过虚报续驶里程、电池参数、车辆长度(客车)等指标信息申请财政补贴 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 多辆车使用同一组电池,导致部分企业通过电池拆装、重复利用申请财政补贴
  新能源车企骗补三种模式 虚假上报合格证 未生产车辆即向国家申请注册登记,申请财政补贴 产品与《公告》关键参数不一致 通过虚报续驶里程、电池参数、车辆长度(客车)等指标信息申请财政补贴 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 多辆车使用同一组电池,导致部分企业通过电池拆装、重复利用申请财政补贴

  迄今被查骗取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最大的苏州金龙被政府部门开出了骗补事件中最大的一笔罚单。上市公司金龙汽车昨天发布的公告显示,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5.19亿元,并对其作出违规问题金额的50%即2.59亿元的罚款,这意味着苏州金龙将一下“吐”出近8亿元。

  因骗取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开始陆续受到处罚,迄今被查金额最大的“骗补王”苏州金龙的处罚明细昨天出炉。根据上市公司金龙汽车昨天发布的公告显示,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5.19亿元,并对其作出违规问题金额的50%即2.59亿元的罚款,这意味着苏州金龙将一下“吐”出近8亿元。这也是迄今政府部门在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中的最大一笔罚单。

  事件

  苏州金龙骗补5.19亿元“称冠”

  金龙汽车昨天在公告中披露,其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已收到工信部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苏州金龙确认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针对这一典型骗补行为,苏州金龙获得的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5.19亿元将被收回,并对其作出违规问题金额的50%即2.59亿元的罚款。同时,从今年起苏州金龙已经被取消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对此,苏州金龙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

  追访

  调查93家车企查出72家骗补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金龙已经自今年9月8日起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而这一停产日期正好是财政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公布对93家车企为期9个月的调查结果的日子。在这份调查结果中,涉及新能源骗补的车企高达7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近八成,甚至连东风、一汽、上汽、广汽都榜上有名。

  在财政部曝光的五个骗补典型案例中,苏州金龙的骗补金额居五家车企之首,其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亿元。为此工信部已经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予以剔除。同时还责成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关注

  多家上市车企身陷“骗补门”

  其实,金龙汽车不是第一家被披露骗补的上市车企,此前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因此发布了接受处罚的公告。上个月,上市公司力帆股份曾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力帆乘用车已经收到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骗补”的处理决定。公告显示,根据处理决定,截至检查日,力帆乘用车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353辆车电池芯数量小于公告数量,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1328辆车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扣除车辆重复统计因素,共计2395辆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14亿元。

  在之前的9月30日,另一家涉嫌骗补的车企重庆恒通客车的母公司、上市公司西部资源也发布公告,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因1176辆新能源汽车实际安装电池小于公告容量被追回补贴并遭到罚款。这种情形是财政部公示骗补手法中的“电池标实不符”,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是追回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同时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具体到重庆恒通客车,其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788万元将被追回,2015年302辆已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50万元不予发放。它还将被处以6236.40万元罚款,并被取消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这意味着重庆恒通客车损失至少已达3.46亿元。据悉,西部资源持有重庆恒通客车66%股份,其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汽车制造、电池制造和融资租赁等。

  文/本报记者 张钦 图示制作/王慧

  揭秘

  新能源汽车企业是怎样骗补的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的刘金周、刘斌、方海峰介绍,根据已经出现的“骗补”行为分析,主要有三种模式:未生产即虚假上报合格证、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关键参数不一致、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申请补贴。

  根据机动车生产相关管理规定,车辆在注册登记之前,都需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而且应该具有合格证。部分企业通过虚报车辆合格证、虚报产量,甚至上牌照、申请补贴,在流程上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属于未生产车辆即向国家申请注册登记,申请财政补贴。因此,未生产即虚报车辆,属于典型的骗补行为,对此的判断依据是新车上牌前车辆是否已完成生产制造,比如华南地区某企业100多辆已注册登记车辆尚未完成生产下线。

  今年4月,四部委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因此,企业的相关推广应用车型的实际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应与《公告》批准的有关指标保持一致。但有的企业为获取更高补贴,通过虚报续驶里程、电池参数、车辆长度(客车)等指标信息申请财政补贴,违背了相关管理规定。这种情形下企业获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属于违规收入,也属于骗补行为。

  在新能源汽车“骗补”中,车辆的电池成为“骗补”的关键载体。在新能源汽车上,由于车身、座椅、动力电池、轮胎等车辆主要部件不能进行唯一性追溯,存在不法企业通过拆卸、倒卖这些部件获利的空间。其中,电池序列号与车架号关联性不强,难以一一对应,其中多辆车可使用同一组电池,导致部分企业通过电池拆装、重复利用申请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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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武岗 UN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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