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玉坤)今天,国家信访局在其官网发布《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对督查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信访局工作人员介绍,督查组及其成员是完成督查任务、保证督查质量的关键,工作中既要赋予履行督查任务所需的职责和工作手段,也要从严规范、约束督查组的工作行为。此次发布的《意见》严明了督查组的工作纪律,重点突出“三个不得”的纪律要求,即:不得做有可能影响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随意改变督查线路,不得接受超标准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
《意见》还明确了督查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督查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工作建议等,强化了督查组的调查权、意见反馈及建议权,以此保障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督查组的工作方式,行前准备阶段要求督查组做好案情分析、任务分工等准备工作,实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组落实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查询信访系统、约见信访人及听取相关方意见、反馈督查情况等规定动作,督查结束后要求督查组起草形成信访事项督查报告,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后续跟踪督办建议等。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先后组织11批次、53个督查组、抽调522人次,分赴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地督查了444件信访事项。2014年、2015年两年,梳理传送2000余件信访积案,90%以上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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