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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清算股灾场外配资:13案罚没8.6亿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唐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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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证监会清算股灾场外配资:13案罚没8.6亿,罚金减逾1亿

  近日,证监会对2015年股灾期间涉及场外配资的证券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证监会对3家为配资提供系统服务的公司、4家证券公司及6家涉案配资公司(个人)等13起涉嫌配资违法案件共计罚没近8.58亿元。

  不过,这比证监会去年9月公布的罚单已有所减轻。去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场外配资处罚名单中,涉及14家公司(个人),罚没总额逾10亿元。

  去年6月A股非正常调整,其中因杠杆和配资平仓造成的流动性风险被认为是市场大跌的“罪魁祸首”,证监会也因此对配资违法案件进行“严打严查”。

  今年2月,上述案件完成听证程序,进入复核阶段。

  按证监会今日公布的处罚结果,上述13起案件则涉及场外配资的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网络技术公司违法为配资公司提供系统服务。

  其中,涉案公司3家,分别是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恒生电子,600570)、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300033)、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铭创)。

  此前证监会曾披露,3家网络技术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

  证监会11月25日表示,3家网络公司明知一些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的证券经营模式,仍向其销售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软件,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2015年9月2日,证监会根据3家公司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拟开出约6亿元的罚单。

  11月25日,证监会决定:

  (1)没收恒生电子违法所得约10986万元,并处以约329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曙峰、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2)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约217万元,并处以约653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朱志峰、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3)没收上海铭创违法所得约949万元,并处以约28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刘照波、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证监会拟对恒生电子开出的罚单约5.3亿元,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中,对恒生电子的罚没金额少了近1亿元;此外,对上海铭创的罚没金额也较此前开出的金额减少约2600万。

  第二个环节是证券期货公司违法为网络公司提供系统接入。

  其中,涉案券商有4家,分别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00077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6008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60168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601901)。

  根据证监会此前披露,4家证券公司对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同花顺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未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未采取可靠措施采集、记录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信息, 未实施有效的了解客户身份的回访、检查等程序,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外,证监会指出,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在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应“从重处罚”。

  证监会11月25日称,上述4家证券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对此,决定:

  (1)对广发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680万元,并处以约2041万元罚款。

  (2)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865万元,并处以约8595万元罚款。

  (3)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1823万元,并处以约5470万元罚款。

  (4)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786万元,并处以约1572万元罚款。

  第三个环节是公司或个人违法配资。

  其中,涉案配资公司(个人)共6家,分别是湖北福诚澜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丰范

  )、臣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臣乾金融)、杭州米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米云)及黄辰爽(自然人)。

  其中,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及黄辰爽利用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恒生HOMS系统、上海铭创FPRC系统、同花顺资产管理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而杭州米云通过运营米牛网,使用恒生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决定:

  (1)没收福诚澜海违法所得约164万元,并处以约492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丁凯、罗程元、王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5万元和15万元罚款。

  (2)没收杭州米云违法所得约1,549万元,并处以约4,648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南京致臻达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马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没收浙江丰范违法所得约1,212万元,并处以约3,637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石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5)没收臣乾金融违法所得约296万元,并处以约889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孙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6)没收黄辰爽违法所得约26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接下来,证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准打击,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浙商期货未在处罚名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4家证券公司外,证监会去年对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浙商期货)也进行了通报处罚。

  根据证监会此前披露,浙商期货在通过简单系统安全性测试后便将恒生HOMS系统接入到本公司期货交易系统中,并为部分客户向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开通HOMS系统,以方便客户进行分账户操作。

  证监会认为,浙商期货知晓HOMS系统能够实现分账户的功能,但未对该功能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行风险提示,未对该软件的接入和上线进行风险把控,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要求,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对浙商期货责令改正并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有关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不过,证监会11月25日公布的配资行政处罚中则已没有浙商期货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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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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