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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再审乐平疑案 检方新证据显示真凶或系他人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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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再审乐平疑案 检方新证据显示真凶或系他人
图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图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检方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与认定被告人杀人、抢劫、强奸之间没有关联性,这意味着深陷囹圄14年的黄志强有可能改判无罪。”11月30日12时40分许,黄志强的辩护律师钟颖趁着休庭间隙,向法庭外传递着这样的信息。

  当日,江西高院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在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折中”判决:死刑改判死缓

  黄志强等四人所涉案件发生在2000年5月23日,当晚,乐平市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才和郝某遇害,次日早上,蒋某才的尸体被村民在荒地中发现。四天后,乐平市民蔡某妹家的狗衔回一个红色塑料袋,袋里有一只手。经过警方检验认定,手的主人系与蒋某才同行的失踪女子郝某。

  此案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但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困顿,直至2002年6月当地警方才宣布破获此案。该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也几经反复,乐平市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江西高院也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乐平市公安局在一份《说明》中也承认,本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不过,在2006年5月,江西高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为由,作出了一份“折中”的判决:五被告人中除汪深兵逃跑外,黄志强等四人由死刑改判死缓。目前四人仍在监狱服刑。

  在历次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中,两级法院均认定:2002年5月23时许,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在中店村“无天底”田间小路上发现被害人蒋某才、郝某时,上前索要钱财,被害人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蒋头部,郝某见状逃走,汪深兵追赶。其余4人便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当场死亡。随即5人先后对郝某进行轮奸。为灭口,程发根又找来绳子勒郝某颈部,其余4人按住郝某,将郝某勒死,后抬到附近树林掩埋。为灭迹,次日中午,5人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将郝某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

  新证据显示或有其他嫌犯

  这起命案因案发日期为5月24日,因此当地也将其命名为乐平“5.24”案。江西高院虽在2006年就已终审本案,但家属坚持无罪申诉至今。

  2012年,涉嫌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同村村民方林崽,在指认现场时称,他才是“5.24命案真凶”。2013年10月30日,方林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和绑架案在景德镇中院不公开审理,他当庭还承认,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才为其所杀。

  多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透露,在2016年11月30日的庭审中,  检方出示了一份新证据也表示,相关现场的痕迹物证与被告人无关。

  这份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于2013年4月作出的鉴定显示,案发13年后,乐平警方对在“5.24”案命案现场提取到的29枚烟头进行DNA鉴定,显示所检现场提取3枚烟蒂上的DNA来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

  “这意味着方林崽不排除有作案的嫌疑。”简益平律师自2003年起即为程立和的辩护律师。他说,当年四被告人辩护律师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指出,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到3个烟盒和29个烟头,此外还有毛巾、红色上衣、高跟鞋等物证,但这些物证均未鉴定,律师要求侦查机关进行鉴定,一直未见结果。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在多份退回补充侦查中,检方均要求侦查机关对此进行补充鉴定。

  “直到方林崽自称系真凶后,警方才对现场提取物证与方林崽进行比对。直至江西高院决定再审,这些证据才作为新证据出现在补充侦查卷中。”简益平说,这反映了侦查机关在本案中,不是对破案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排查,而是先入为主,在推定黄志强等人系真凶的前提下去采集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未获支持

  16年来,数十名辩护律师为黄志强等四名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并指出该案证据存在颇多疑点。

  “如作案工具这一块,蒋某才的尸检报告显示,其创口有4个锐器伤、7个钝器伤和1个挫裂伤。”简益平说,这些伤口与被告人供述称持刀砍存在矛盾。

  在创口部位方面,简益平说,尸检显示蒋某才的创口主要集中右脸部和头部,与四被告人供述是乱刀砍伤不相符。此外,还有被告人供述称用刀捅了蒋某才的身体,事实上,蒋身上除了头部和面部有伤外,其他处并无伤。

  简益平还说,警方的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有身体被拖动的痕迹,但四被告人在所有笔录和口供中,并无此类供述。在抛尸现场,侦查机关也未提取到尸块等物证;在指认地点,也未发现与四被告人有关的任何物证。

  多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江西高院开庭再审本案时,检方就现有证据表示,四被告人有罪供述跟客观证据存在矛盾,供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存疑。

  事实上,在第一次开庭期间,四被告人当庭即翻供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有罪供述,并向法庭出示了手腕上的烤痕等。

  程立和的辩护律师王飞也表示,通过阅卷还可以看出,程立和所作的16次笔录中,有14次是在乐平市公安局或刑侦大队所作,只有2份是在看守所所作,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

  不过,在第一次庭审时,乐平市公安机关及相关检察机关均对此专门提供了书面证明,以保证审讯过程无刑讯逼供,并说明手腕上的烤痕是被告人自行造成的。

  11月30日的庭审中,黄志强等四人用了近两小时,讲述遭遇刑讯逼供的过程。

  方春平的辩护律师张维玉说,检方认为本案中客观证据不能证明本案与原审被告人有关联性,但毕竟存在有罪的证据,且是合法的,“而辩护人认为有罪的证据都是言辞证据,且有证据显示系非法取得的,检方坚持原审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异议,法庭未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人表示遗憾。”

  庭审结束后家属获准会见四被告人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江西高院决定11月30日不公开审理此案,黄志强等四名原审被告人的家属未能进入旁听。

  当日16时许,庭审结束后,家属获准进入法院与被告人见面。黄志强的父亲在见面结束后对澎湃新闻说,会面安排在一间类似办公室的房间,主要问问生活状况如何,整个过程持续十来分钟。“在会见前,江西高院一副院长见了我们家属,并与我们一一握手,同时提醒我们注意把控会见时间。”

  “我儿子对改判无罪很乐观,他对我说,一个星期左右就能回家了。”黄志强的父亲高兴地说。

  在当日庭审中,当检方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意见后,律师团便提出对4人直接进行变更强制措施。黄志强的辩护律师严华丰说,江西高院表示,要提交江西省审判委员会讨论,未同意律师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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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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