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新京报记者今日下午独家获悉,北京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在工程建设、子女上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便利,多次收受钱款140万,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苏东今年54岁,北京人,研究生文化,北京市西城区原常务副区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4月5日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4年间,苏东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的请托,为上述公司的工程建设提供帮助,为徐某某亲友的孩子违规上学提供帮助,为此,多次收受徐某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40万元。
此案开庭时,苏东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不持异议。辩护人为苏东做罪轻辩护,其表示,苏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且行为更多的是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权钱交易的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苏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苏东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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