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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20余年又贩毒被判1年半 患艾滋等多种疾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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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吸毒20余年又贩毒被判1年半
12月5日,丰台法院,谭某进入法庭前,法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12月5日,丰台法院,谭某进入法庭前,法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12月5日,庭审结束后,谭某说起自己的孩子,捂脸哭泣。
12月5日,庭审结束后,谭某说起自己的孩子,捂脸哭泣。

  被告人谭某47岁,吸毒长达20余年,曾因吸毒、贩毒多次被法律制裁,且因多年吸食毒品导致身体染有艾滋、丙肝等多种疾病。由于涉嫌贩卖毒品被检察机关再次提起公诉。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对这起涉毒案件进行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毒品裹在黑塑料布中贩卖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27日11时许,吸毒人员付某用手机与被告人谭某联系购买毒品。当日12时许,谭某在朝阳区八棵杨中街路旁,以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付某贩卖可疑白色粉末一包。经鉴定,在可疑白色粉末中检出海洛因,净重1.02克。

  随后,民警当场从谭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起获可疑白色粉末,经鉴定,在可疑白色粉末中检测出海洛因,净重4.34克。

  现场视频显示,谭某将可疑白色粉末,事先包好裹在黑色塑料布中,藏于黑色挎包的最底部。

  公诉人称,根据规定,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处、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因此,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应为5.36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谭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罪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5年11月28日,谭某因身患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

  曾多次因贩毒吸毒被处理

  谭某47岁,北京人,初中文化程度,现属于无业状态。2000年5月因贩卖毒品被丰台分局刑事拘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6年在丰台区一洗浴中心包房内以静脉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后被劳动教养两年。

  昨日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时,被告人谭某被带上法庭。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谭某当庭表示认罪,承认知晓持有和贩卖毒品属于违法行为。

  谭某曾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所卖海洛因是案发当日11时许,在丰台区太平桥,从一个女子手中购买的,价格是500元一克,总共购买了4克。”

  庭审中,谭某称,“除了贩毒,平时自己也会偶尔吸,毒龄有20多年,买毒品的钱有时候从家里要,平时还有一部分靠房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谭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本次再犯贩卖毒品罪,系再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审判结束后,公安机关当庭对谭某施行逮捕,并押送至派出所。

  讲述

  临走时女儿问“爸爸能回来吗?”

  宣判后,谭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他告诉记者,自己从1993年开始吸食海洛因,至今,毒龄有20多年了。事实上,多年来谭某因长期吸毒,已经患上肺结核、丙肝、艾滋病等疾病。他顺势弯腰,准备拉起裤脚给大家看,“我现在身上没有一个好地方,腿都是肿的。”

  最初接触毒品,谭某自称是因为好奇,跟着朋友一起开始静脉注射。“我年轻的时候做空运的,属于国际贸易,1天就能赚10万多,不缺钱。吸毒之后就懒了,什么都不想干。”

  谭某说从2006年开始,自己就开始维持治疗,但老是偷吸,成瘾后不吸就难受。断断续续地一直到现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谭某最后一次吸毒,是在2015年11月26日,“一个人在家时,自己给自己注射的海洛因。”

  家中,47岁的谭某,有两个孩子,小女儿今年只有4岁,听见记者提及家人,他情绪一度失控,“昨天夜里三点,刚带着女儿从医院看病回来,今天从家里出来时,女儿一直抱着我问,‘爸爸你能回来吗"。

  说到这,谭某不禁双手捂着脸哭了起来,“我吸毒时不知道这么厉害,要知道就绝不会沾了,傻子才沾呢。出去之后,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也一定要把毒戒了。”

  押送吸毒人员困难多

  丰台法院刑一庭庭长张亚林表示,根据统计,2014年处理的涉毒案件有189件,2015年处理有146件,2016年到目前已经有108件,“这两年涉毒案件略有下降,但仍占据了我们刑一庭整体案件数量的10%左右,涉毒案件高发的态势未有明显缓解,且毒品再犯比例有所增加。”

  由于吸毒人员吸食或注射毒品,导致交叉感染,身体常患有肺结核、乙肝等传染性疾病,伴有多种严重疾病,押送过程困难重重,张亚林说,“所有收押、押解的环节,都是法官全程跟着。涉及传染病、精神病、哺乳期等,因不符合收押条件需再次办理取保候审;判决生效之日,法官会带着被告人去省级指定医院再次鉴别,根据结果,做出是否监外执行的决定。如果被告人中途需要医院诊断,法官要一直和医生保持联系,待病情稳定后再和看守所协调,确定是否收押等。”

  此外,他还表示,有的吸毒人员为了逃避法律处罚不被收押,自伤自残,例如吞食异物。“曾经见过被告人在送押前吞下了一个15厘米的鞋拔子,开庭就一直在打嗝。看守所在对送押人员的物品进行检查时,纽扣、拉链等尖锐物品都会被拆卸掉。

  “但累犯,自伤自残,有再犯危险等情况,会严格掌握适用监外执行。”最后他强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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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近50男子吸毒不敢求子

  而几乎在谭某案件开庭的同时,昨日上午10时,另外一名被告人何某,也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公安民警当庭对其施行逮捕。

  法庭上,何某尚穿着病服,看起来比较虚弱。据了解,何某年近50岁,从1991年开始,吸毒近20年时间,此前每个月曾花费近万元购买海洛因,多次尝试戒毒未果。因丙肝转化成肝硬化,前日还在医院进行抢救。

  “当时做生意赚了点钱,开了家饭店,认识的人比较杂,就是好奇,跟着年龄稍长的人一起吸海洛因。” 何某称,吸毒之后,自己每个月花费近万元购买毒品。

  上瘾之后,何某开始后悔,其间多次尝试戒毒未果。何某的手臂上,是各种针孔留下的痕迹。到如今,他的皮肤已经失去弹性,一按下去就是一个陷进去的坑,打点滴在胳膊上找不到位置,只能是在脚上或者脖子上。

  年近50岁,何某一直没有孩子,他说,“我不敢要,怕自己吸毒,孩子有什么毛病。”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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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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