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唐嘉艺)据沈阳市政府网消息,12月6日,沈阳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辽宁省委关于姜有为同志任职的决定。省委决定:姜有为同志任中共沈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资料库显示,姜有为此前担任吉林省副省长。
姜有为同志简历
姜有为,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吉林农安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
1985.09 吉林大学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学生
1989.07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橡胶车间技术员
1994.10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厂长办公室生产秘书
1995.04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调度处副处长
1996.04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苯乙烯车间副主任
1997.02 吉化公司有机合成厂副厂长
1999.02 吉化集团生产安全技术部副部长
1999.05 吉林省吉林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12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04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3.06-2004.06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管理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5.07 吉林省白山市副市长(2005.09-2007.04兼白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6.07 吉林省白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04-2008.01兼市行政学院院长)
2008.01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兼)
2009.02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兼)
2009.03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0.07 吉林省辽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11.06 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
2013.03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11 吉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12 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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