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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实施7日:多家银行阻截电信诈骗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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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行新规实施7日:多家银行阻截电信诈骗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记者向婷)12月1日起,银行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和ATM转账延迟24小时到账等新规。中国经济网记者第一时间了解到各大银行关于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撤销电信诈骗ATM转账、拒绝异常开户、堵截冒名开户、劝阻电信诈骗、新型诈骗等。

  在防范打击电信诈骗方面,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ATM)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在账户管理方面,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12月1日起,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ATM机转账24小时可撤回 新型诈骗无处逃

  根据银行新规,12月1日起用ATM转账,除本人同行账户间转账能实时到账外,本人跨行和向他人转账,24小时后才能到账,如对转账存疑,可在24小时内撤销。这意味着,ATM转账可以有“后悔药”。

  有业内人士表示,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回,这个本身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的,在当前情况下这种措施十分必要的,以后会进一步完善。如果用户使用ATM机转账后想撤回,可以通过致电银行客服电话或者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柜台申请撤回。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目前,多家银行已成功撤销电信诈骗ATM转账。12月1日,工商银行福建省永定支行营业部,一名客户神色紧张地跑到大厅,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大堂经理在仔细询问后得知,客户刚刚在ATM机跨行转账28000元,当时是接到一个未知电话,以为是自己朋友就直接按电话提示进行转账操作。大堂经理马上安抚客户情绪,并告知客户今天是银行卡新规实行第一天,凡是在ATM机进行非同名转账都是24小时后到账,然后迅速安排柜员给客户进行转账撤销,客户非常满意,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12月1日,农业银行温州乐清芙蓉支行,客户俞某某于2016年12月1日早收到一条汇款短信,因这位顾客11月30日曾接到朋友的电话,要求其汇款2万,她误以为这条短信是朋友发过来的。于是,在当天早上去自助机具上办理了转账。至下午15点左右,该客户发觉自己遭遇了电信诈骗,听说现在可以进行相关撤销操作,就慌忙来到农业银行乐清芙蓉支行进行咨询。大堂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将这一情况及时反映给运营主管,并带客户到自助机上指导其办理撤销汇款,为客户挽回了2万元的损失。

  新规实施不久,新型诈骗也悄然冒出。诈骗分子利用部分民众对“ATM转账可撤销”规则不熟悉,通过先骗取现金或交易对手货物,后撤销转账的手段达到诈骗目的。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中国银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就在近日截获了该类型诈骗。12月1日18:30时,中国银行四川省乐山分行营业部大厅内员工正在核查当日账务准备下班,自助设备区一位客户在ATM取款机上取完钱正准备离开时,突然凑近两名男性人员,向刚取完钱的客户问到“你好,因我的卡今日取现额度已用完,能不能帮个忙,我马上把钱转给你,然后你再取现金给我”。这一幕引起了银行业务经理的怀疑,立即走上前去询问详情。两名男性人员开始表现出一丝紧张,回答得含糊不清,业务经理感觉此事有诈骗嫌疑,于是立即通知保安和监察人员到场,两名男性人员发现诈骗行为暴露,随即转身离开了大厅。

  也有网友爆料称,12月3日,有一个陌生电话打来订货,没说要什么就直接说配5000块的货,并发了ATM转账凭证过来,然后就不停催发货,网友致电银行客服查询也确实存在该笔交易。不过幸好网友多了心眼没发货,24小时后发现钱没到账,经银行查询,该笔交易已撤销。

  ATM延时转账旨在保护民众财产安全。除了延时,《通知》还要求自助柜员机非汉语界面增加核心关键字段的汉语提示,来提升用户转账的风险意识,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专家指出,不法分子采取先转账、后给现金的诈骗套路,正是利用了新规实施后,银行卡转账和到账时间的“时间差”来设置圈套。不法分子以“先转账、再取现”骗取受害者信任,在拿到现金后,便会在24小时内前往柜台撤销转账,或者谎称已经转账,骗取对方尽快给出物品,之后马上撤销转账,企图“空手套白狼”。因此,持卡人在收款时务必小心确认资金是否到账,防止骗子借机实施诈骗。

  账户分类管理 多家银行堵截冒名、异常开户

  根据央行新规,12月1日起银行账户将分类管理。储户手里已有一家银行的借记卡或能转账汇款的活期存折,都属于I类全功能账户,如需再开新卡,则只能开Ⅱ、Ⅲ类账户。今后,个人银行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此前,多家银行对账户分类管理新规的通俗介绍,Ⅰ类户是“钱箱”,安全性高,适合大额支付;Ⅱ类户是“钱夹”,日常消费、购物和缴费可以通过这个账户办理;Ⅲ类户是“零钱包”,主要用于金额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

  新规明确,经银行柜面、自助设备加以银行工作人员现场面对面确认身份开立的Ⅱ类户,也可配发银行卡实体卡片。在配发银行卡后,个人可持Ⅱ类户银行卡办理银行柜面现金存取、ATM转账取现、POS刷卡消费等各类业务,与Ⅰ类户的使用差别就在于Ⅱ类户有限额控制。同时,为适应移动支付发展,个人可通过Ⅱ、Ⅲ类户开展移动支付业务。

  中国经济网记者日前了解到两起银行拒绝异常开户案例。12月2日,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东区支行就堵截一起台湾人异常开户的行为。在开户过程中,柜员向客户进行提问时,客户需看手机对着回答。支行会计主管询问其住所等简单问题时,客户也无法直接回答。根据以上情况,支行会计主管以异常行为由拒绝该台湾人的开户申请,客户未提出异议径直离开。

  12月2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农商行营业部在为客户刘某办理银行卡开户时,柜员对预留号码进行验证,发现客户预留的手机号码非本人实名号码,而是其他人号码。在询问过程中,客户表示银行卡开立之后是为他人使用。因此,银行柜员根据261号文件要求拒绝为其开卡,并及时向该行运营管理部报告。运营管理部及时将信息通报其他网点,谨防类似情况发生。

  同时,堵截冒名开户案例也有发生。2016年12月2日,中信银行江苏省无锡五爱支行,一客户持名为杨某的居民身份证至五爱支行申请办理借记卡,经办柜员徐凯宇拿到客户证件后经比对发现客户本人与证件存在一定差异,随即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比对,发现相似度仅为40%。为此经办柜员立即报告会计经理。会计经理询问客户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但客户都无法回答。会计经理认为可疑,马上安排人员报警。警方接报后立即赶到支行,经询问客户承认非本人,被冒用人为其老乡。目前警方已将客户带至公安部门处理。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个人在今年12月1日前已开立的存量银行账户不受影响,仍可正常使用,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存量银行账户在日常使用中已经开通水电煤代缴、贷款和信用卡偿还、银证转账和快捷支付等支付和理财功能的,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以后也可根据需要开通相关业务。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曾表示,银行对储蓄卡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进行金融投资,各家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抢占市场,为了抢占市场的仅有客户资源,往往容易引起无序竞争,导致金融市场混乱,账户分类管理就可以做到避免恶性竞争。另一方面,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也可以使银行对内部业务分工更加明确,使银行业务更好地服务于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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