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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启示:要让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善治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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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聂树斌案启示:要让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善治

  据新京报今日报道,签完国家赔偿阶段委托协议后, 12月11日下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列出一张名单——为“聂树斌案”奔走多年的律师、学者们,准备向他们致谢。上面有河北律师李树亭、律师界泰斗张思之、山东律师陈光武,还有学者陈光中、徐昕等人。

  在聂案悬而未决的这些年里,几任律师接力奔走,像西西弗斯一样推石;学者们则站在幕后,呼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探寻错案救济机制,这让“聂树斌案”有了超越案件本身的意义,是“留给中国司法的良性遗产”。

  律师、学者接力12年,不能说是聂案最后昭雪的根本原因,却是最终促成平反的重要力量。

  其实,聂案中,不只是律师、学者这些人在坚持,媒体、记者、警察、正直的网民也在关注和坚持。有的人甚至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直到正义来临。

  他们有不同的职业,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社会力量”。是的,在聂案中,所有追求正义的人凝成了一股绳,形成了一种社会力量,在究明真相,纠正司法不公上,如细流汇成洪流,冲击着阻碍正义实现的堤坝。

  不能确认聂案是“留给中国司法的良性遗产”,但聂案值得总结的是,社会力量在推动着社会善治。

  由于互联网的放大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环保等公共事务提供了便利,在聂案上表现尤为明显。多为律师、学者坚持不懈的努力,比如徐昕先生在微博上的多年呼吁,汇聚了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支持,形成外部压力。

  聂树斌案只是个案,要看到,聂树斌死亡21年后,社会力量坚持了十余年,冤案才得以平反,可见,相对于强大的阻力,社会力量仍显微弱,甚至不能起到关键性作用,一些参与的人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遭受难以想象的困苦。我们喊了多年的“社会建设”,强调要培育和保护社会力量,可能做得并不如愿。

  公权力有天然的自我保护和自我膨胀的动力,如果不予以必要的规制,不把 它“装到笼子里”,势必会贪腐滥权。鼓励和培育社会力量的生长,就是使之制衡公权力,为其纠偏,使公权力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这些年,从孙志刚案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到聂树斌案平反,无不是在社会力量的推动上实现了一个一个的善治,无不具有标志意义。每一次正义都来之不易,每一次都证明着社会力量推动善治的可能。

  培育社会力量当然需要“顶层设计”,而从一个个案例来看,培育社会力量,很重要一条,是社会力量发展时,要依法给予保护,不能阻碍和打压。在聂树斌案上,如果没有这些阻碍和打压,错案可能会早些平反。所以,依法治国,必须落实到对每一个公民依法维权的保护之上。

  文/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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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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