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在此背景下,今年4月,一则“温州一批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房主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的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就在昨天(12月23日)上午,对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终于有了更加权威的说法。
国土部回复温州“地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在23日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国土资源部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及不动产登记。
为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土资源部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
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权利人不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而此次“两不一正常”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也与温州20年产权房的特殊性有关。王广华指出,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12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致电温州市国土局,就国土局提出的“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试图进行采访。
不过,温州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还没有看新闻,没有收到相关的消息,“我们会先对消息进行了解,其它的不便多说”。实际上,在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背后,大家更关注的是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国土资源部的回复主要是为了稳定市场预期,防范近期部分房屋交易因此类事件而受干扰,体现的是相关政府机构的便民的管理导向,也使得近期各类购房者的各类顾虑减少。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则告诉记者:
这是个很好的兆头,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层面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符合大众意愿的回应。也符合物权法自动续期的要求。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也只是提到住宅用地届满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对续费问题却“语焉不详”。
对于到期该如何续期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而严跃进认为,关于缴纳多少比例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缴纳这些问题,目前还在立法层面,同时也是一个不断论证和否定的过程。“这个过程估计至少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相关政策制定不求快,但要求科学论证对相关权利人的影响关系。后续此类问题解决以后,相关的补充内容也会积极加入。”
王广华则在发布会上指出,“两不一正常”,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不一致或者设置障碍。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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