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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副局长为恢复工作找“能人”铲事 被骗710万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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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地税局副局长被查 托人铲事被骗710万

  山东省即墨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某,因被人举报渎职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为了尽快恢复工作,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自称“国家安全部程局长”、“中纪委王主任”的几个能人,然而交纳了710万元后案件并未撤销,意识到被骗后,刘某选择了报警。

  深读(ID:shenduzhongguo)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6名骗子10年半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6名骗子是如何骗走刘某710万元巨款的呢?他们的身份到底是不是中纪委、国安局的领导呢?

  被查副局长为恢复工作找能人

  山东省即墨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某报案称,2012年10月,因被人举报渎职,他被当地检察院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未起诉,刘某被取保候审后案件一直未审结,刘某也无法正常工作。

  刘某经表哥介绍,认识了薛某、程某、孙某、高某、王某、邹某等人,薛某说他在北京有关系,能够帮助他尽快恢复工作。

  2013年4月至2014年11月间,薛某、程某伙同赵某,在明知没有办事能力的情况下,仍接受刘某请托,谎称能帮刘某办理撤销案件、恢复工作等,并介绍多名自称是国家部委领导的人给刘某。期间刘某按照薛某等人的要求,先后给付办事费用共计710万元。

  然而刘某的案件始终被撤销,2014年11月6日,意识到被骗的刘某向警方报案。薛某等人被抓后,公安机关冻结和被告人主动退赔的钱只有55万元。

  身为地税局副局长,刘某也可谓见多识广,那么他是怎么被这些“能人”忽悠的呢?

  自称能办事的大能人

  刘某的表哥冷某说,2012年刘某到北京找到他说想找人为自己伸冤,冷某就想到了认识了十年的老乡薛某,于是介绍二人见面。

  薛某说他在北京认识领导,有关系。于是薛某又介绍了程某,薛某说程某在安全部工作,能耐很大。而程某也说自己在国家安全部工作。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程某曾给刘某看过自己的证件,是一个黑色外皮的工作证,外皮显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部,上面显示程某的职务为科级侦察员,所属部门为特勤局。

  随后程某安排刘某见了自己的领导孙某,孙某自称是国家安全部的局级领导,并给刘某看了自己的工作证件,并说程某是自己的部下,可以信任。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清了这几个能人的真实身份,薛某为青岛某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程某于1991年退伍后在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招商局上班,2008年开始到北京做工程项目。而那个自称王主任的人实际姓赵,赵某的工作单位并不是中纪委,而是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聘请的生产部副部长。

  此外,在案发后经警方调查,安全部下属根本没有特勤局。

被查副局长为恢复工作找“能人”铲事 被骗710万
  
被查副局长为恢复工作找“能人”铲事 被骗710万
  
被查副局长为恢复工作找“能人”铲事 被骗710万

  

被查副局长为恢复工作找“能人”铲事 被骗710万
  按照“领导”要求给了710万办案费

  为了自己的案子,按照这些“领导”的要求,刘某先后拿出710万元的办案费,其中最多的一次给了400万元。

  刘某说2014年2月在北京见到程某和自称来自中纪委的王主任,二人说可以给刘某办这件事,但需要400万元。

  “我当时表示要考虑考虑,觉得钱款数额太大,不想办。”刘某说,但是薛某告诉他,已经拖上人了,如果出尔反尔,程某会不高兴,会动用关系,让他出不了北京。无奈,刘某回老家凑了500万元又返回北京。

  2014年3月16日,在海淀区万寿路一宾馆房间,刘某给了薛某、程某400万元现金,程某给他写了承诺书,内容是收其现金400万元,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让即墨市检察院停办案件,按照撤销程序出具法律手续,解除对其本人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恢复工作。

  薛某作为担保人和见证人签字。七天后,案子毫无进展,刘某打电话问程某,程某说钱已经给了王主任,具体情况让问薛某,薛某说半个月结案。半个月后,程某、薛某又找各种理由推脱,称举报人花了2000多万元,还找了中央领导,他们需要找关系平息这件事。

  报警后再次被忽悠

  “我一直抱有幻想,直到后来联系不上薛某,感觉自己被骗了,就到派出所报警”刘某说,后来警察让他配合将程某约出来,于是刘某以想见一下那个王主任的名义,让程某将王主任约到万寿路附近一个茶馆,见面时那个王主任承认从程某处拿走400万元,当月20日前能办好。

  “于是我又相信了,后来王主任离开了,我感到自己还是受骗了”刘某说于是自己通知民警到茶馆抓获了程某。

  刘某说除了给出的这400万元外,自己还给了顾某175万元办事用,而顾某扣下45万后给了程某130万元,程某等人被抓后,顾某将扣下的钱退还给了刘某。

  骗子连同伙都骗加价要钱

  在庭审中,几名被告人称自己并不是拿钱不办事的人,他们真的找过相关部门办事,事情没有办成是因为刘某介绍情况有所隐瞒。

  程某供述称,他先是找过两个朋友办刘某的事,并按照朋友的要求向刘某要了70万元,但是朋友说刘某的案子比较复杂,退还了70万元后推荐了赵某,而赵某说办这件事需要400万元。

  为了办刘某的事,程某找到朋友陈某询问,陈某向其引荐了自称国管局房管处处长王某和自称全球华人联合会的总经理高某,王某说办事需要一个月,但一个月后却没有结果。

  后来几个人商量这件事该如何办理,结论是还要继续托人。于是王某和高某找到了自称国安局的邹局长,邹某称要300多万元活动经费,赵某等四人商量后决定向程某要400万元,收到400万元后,他们只转给真正办事的邹某300万元。

  六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薛某、程某等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五被告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程某等三人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不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诈骗所得赃款未全部退缴,故不予减轻处罚,可予从轻处罚。

  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赵某和王某各10年,罚金20万元,此前,一中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一审判决后,六被告人均认为量刑过重,分别向市高院提起上诉。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薛某、程某等人犯有诈骗罪的部分事实认定有误,从而导致量刑不当。

  2016年10月13日,市高院二审以诈骗罪改判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改判薛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罚金20万元。王某9年,罚金18万,高某6年,罚金12万,维持赵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20万元,另外,邹某也被改判,13年有期徒刑改判为6年。

  因证据不足 检方未起诉被举报官员

  2012年10月24日,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犯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27日,即墨市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刘某取保候审。2014年7月28日,即墨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以刘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月5日,青岛市检察院指定市北区检察院管辖此案。同年10月21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认定刘某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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