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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运钞车劫案嫌犯将受审 被控持枪状物抢600万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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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运钞车劫案嫌犯将受审,被控经预谋持枪状物抢走600万

  辽宁大石桥市运钞车司机抢劫运钞车案犯罪嫌疑人李绪义,2016年12月23日被营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11日从李绪义的辩护律师仲若辛处获悉上述消息。检方指控,李绪义经过预谋,持枪状物抢走现金600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仲若辛称,据法院工作人员通知,此案将于1月18日在营口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2016年9月7日13时许,时任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从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将款袋17个和款箱2个,现金共计人民币3500万元,押往大石桥农业银行中心库,执行押运任务。

  检方指控,

  押运过程中,李绪义故意未按规定押运路线行驶,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市星河国宝小区西侧路段,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同车四位押运员,并抢走两位押运员的押运枪支,并将四人用胶带捆绑制服,后将运钞车开至大石桥钢都管理区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

  在停车场内,李绪义从运钞车内抢走三个款袋,内有现金共计600万元,后逃离现场。李绪义将所抢部分赃款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涉案赃款全部追回。

  检方认为,李绪义无视法律,持枪状物抢劫银行运钞车,抢劫数额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李绪义刑事责任。

  【普法小站】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news.sohu.com false 澎湃新闻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97959 report 1125 辽宁大石桥市运钞车司机抢劫运钞车案犯罪嫌疑人李绪义,2016年12月23日被营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11日从李绪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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