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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领本年度年终奖12821元 均值全国最高

来源:北青网 作者:潘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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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白领本年度年终奖12821元 均值全国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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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年关将至,年终奖的话题再次引发白领们的热议。智联招聘日前对一万余名白领展开年终奖调查,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白领年终奖满意度高于2015年。2016年超过一半白领没有年终奖,北京的年终奖全国最高,但白领满意度并不高。

  数据显示,2016年白领年终奖满意度仅为2.18(满意度指数满分为5分),相比2015年的满意度(2.07)略有上升,但总体来看对年终奖的满意度依旧较低,相较于满分5分未达到及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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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领们在衡量一份工作的薪酬福利水平时,年终奖的重要度指数为3.77,相比2015年(重要度指数为3.71)有所上升,说明年终奖作为白领整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白领来说重要程度持续上升。

  相对于2015年总体均值为10767元的年终奖,2016年年终奖的总体均值为12821元,年终奖整体水平略有上升,但仍低于2014年13613元的水平。从不同城市年终奖均值来看,北京的年终奖均值最高,为15846元,其次为上海、深圳和杭州,年终奖均值分别为14640元、14605元和137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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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发多少,企业可以任性吗?发什么,可以商量着来吗?年终奖要按规矩发(民生视线·说说“年终奖”(下))

  本报记者王浩《人民日报》(2017年01月13日17版)

  正值毕业生求职季,各路招聘网站上,年终奖已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标配”。与此同时,吐槽年终奖的声音也多:有的单位出手大方,有的悭吝寒酸,有的临时决定啥也不发;有的抽奖,员工靠运气“抢”,有的甚至几袋馒头“意思一下”……年终奖发不发、怎么发,门道真不少。

  要规范薪酬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为企业凝聚人气;要让员工利益最大化,有获得感、幸福感——打开“红包”容易,做好这些题目,不易。

  ——编者

  年终“红包”多大,企业可以任性吗?

  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预期

  春节将至,一年一度的“朋友圈晒年终奖大赛”又开幕了。有人欢喜:企业虽然效益一般,却拿出足够的诚意跟大家分享成长红利;也有人抱怨:公司明明赚得钵满盆满,可摊上抠门老板,要么“一毛不拔”,要么年终奖少得可怜……

  苑红是北京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从事影视制作,平日经常加班加点,指望年底多拿点奖金。可最近上级通知她,今年不发年终奖。“财务解释,10月份发的项目绩效奖金就相当于年终奖,可这怎么能相提并论呢?”她心里很不服气:公司今年接了不少大项目,效益不错,员工们都累得够呛。“真不明白为啥老板这么小气?!”

  不过苑红也拿老板没办法。“入职时,人事部门只说待遇不错,关于薪资和年终奖,劳动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现在只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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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记者发现,相较民企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外企、国企年终奖的发放随意性较小,更为规范。

  在外企从事猎头工作的张丹今年就领到了沉甸甸的年终“红包”。“公司规定,年终奖根据公司运营状况和个人业绩,按季度发放。多的时候一季度能领10万多元,全年算下来不少了。”

  在一家国企行政岗位任职的袁晓梅说,单位对年终奖的发放有明文规定,每年的标准也基本相同,即工作绩效加安全生产奖,去年她拿了6.6万元。“工作了几年,基本上都是这个数。”

  有的发“豪包”,有的不发,有的基本保持不变……对年终奖这件事,企业可以“任性”吗?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胡燕来介绍,我国《劳动法》的第47条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外界无权干涉。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就要依规办事,不能随意克扣、拖欠。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易定红解释,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具体发放情况与薪酬制度有关。比如国企的奖金一般与绩效和岗位级别挂钩,相对比较固定;上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奖金发放与经营状况密切相关,效益好的时候,年终奖自然高。一些中小民营企业或创业公司的奖金发放随意性较强,甚至由老板个人意愿决定。

  智联招聘发布的《2015年白领年终奖调研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年终奖差异较大。从企业性质来看,外商独资企业的年终奖满意度水平最高,其次是合资企业,在民营企业就职的白领对年终奖的满意水平最低。

  “虽说年终奖的‘决定权’在企业手里,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不能太任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年终奖有吸引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等作用,过分随意影响激励效果。应在薪酬制度中予以明文规定,给员工稳定的预期,同时也要避免搞“大锅饭”,兼顾公平与效率。

  记者点评:

  “红包”不任性, 员工有干劲

  “年终奖”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一条重要的情感纽带。

  用人单位固然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就业形势等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和水平,可关系到员工的钱袋子,企业还应慎之又慎。一些企业财大气粗,年终“红包”大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把发“豪包”当成博眼球、炒热点的手段,不断拉高员工的心理预期,反而削弱了年终奖的激励效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要严禁违法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消除隐形福利,但也应该保证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一些企业和员工签订霸王条款,用亲疏关系决定“红包”大小,伤了员工的心,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不管用人单位何种身份,都应找到与员工的利益结合点,合法合理发放年终奖,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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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奖、期权、实物,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兼顾个性化和实用性,年底离职也应有年终奖

  几捆蔬菜、几袋馒头、洗漱用品……年终“红包”里装的不一定都是钱,有的企业或因经营效益不佳,资金紧张,用实物代替;有的企业打小算盘,发点日常用品“意思一下”;有的发积压产品,让员工帮忙去库存……难怪有人抱怨: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你抱着一台“苹果”,我提着一箱苹果。五花八门的发放方式让员工很困惑:“年终奖可以这样发吗?”

  “我们公司的年终奖是名副其实地‘抢红包’。”在一家咨询公司上班的马娇说,“年终奖以年会抽奖的方式发放,奖品是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我是业务骨干,没少给公司挣钱,可只抽到个不太实用的运动手环,平时干活不怎么卖力的人,反而抽到了大奖,这太不公平了!”

  “员工奖金与公司运营状况、个人努力无关,而要靠运气获得,显然抽奖是一种不合理的奖金分配方式。”胡燕来说。

  余盛在一家创业公司工作,他的年终奖是2万股期权。“老板解释,等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后,期权就能变现了。”但在余盛眼里,期权只是“看上去很美”。“虽说公司制定了三年上市的计划,但经营状况并不乐观,能活多久还是个问题。”

  “我向往公司的创新氛围,所以放弃原来安逸稳定的工作加盟这里。”余盛说,新公司正处于艰苦创业阶段,并不奢望“红包”有多大,但多少得有些诚意,以“现金+期权”的方式进行奖励,员工更容易接受。

  “用期权作年终奖,员工要承担变现风险。创业公司急需大量人才,对于年底‘红包’的发放方式,应该和员工商量,不能把利润都留在老板兜里,让辛苦了一年的员工‘望梅止渴’。”易定红说。

  刘俊海认为,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物质奖励,现金是最理想的发放方式。不过,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形式。“关键是要商量着来,争取让各方都满意。”

  有很多人反映,年底离职时拿不到年终奖。“年终奖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而不是对来年工作表现的‘预付款’,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拿到年终奖。”北京某银行的职员小迪去年底跳槽到另一家金融机构,“我在原单位独挑一摊,这一年很辛苦,可十来万元的年终奖一分钱都没给我,太不近人情了。”

  胡燕来介绍,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即便员工离职也应该获得年终奖。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制定了年终奖发放政策,离职员工可与公司协商。“在劳动仲裁与诉讼实践中,检方处理这种情况,会遵循‘对员工不利,规定无效’的原则,公司把离职员工排除在年终奖发放范围之外,损害员工利益,规定对员工无效。”

  “并不是说工作满一年才能拿年终奖。”刘俊海说,年终奖不仅是劳动报酬,更承载着企业对员工的尊重。哪怕员工只工作过一天,也具备领取年终奖的资格,企业在金额上做适当调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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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点评:

  除了真金白银,还要真情实意

  虽说年终奖是企业内部事务,但只要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有规定,就要依规行事。在员工的奖金上打“小九九”、动歪脑筋,不仅挫伤了员工积极性,损害企业形象,甚至有违公序良俗。

  当然,民企、外企年终奖不一定非要发现金。奖励手段更加多元,激励效果也能事半功倍。无论发钱还是发物,关键是要公平、公正,发到员工的心坎里。用人单位应事先沟通到位,做好前期调研,搜集员工意见,倾听员工心声,明确年终奖发放的方法形式,在这个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兼顾实用性和个性化。年终奖不仅仅是真金白银,更要体现用人单位的真情实意。

  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充分体现员工价值

  合理避税提升员工福利,“背对背”发放伤害员工感情

  采访中不少人提到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的问题。张丹说她所在的外企之所以分季度发放年终奖,是因为相比一次性发放,这样做能避免缴纳高额个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锋介绍,他的年终奖分两部分——18000元以年终奖名义发放,剩余部分合并到当月工资中。

  李锋提到的18000元正是一个重要的个税临界点。按照相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为,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通过相关计算,18001元要比18000元多交1154.1元。以此类推还有5.4万元、10.8万元、42万元、66万元和96万元这几个临界点。

  不少公司为了躲开临界点,各显神通。这种避税行为合法吗?刘俊海说,确实存在公司多发一元,员工奖金反而更少的“个税陷阱”。纳税人天然趋利避害,在“法无禁止即可用”的原则下,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帮助员工获得更多报酬,不仅是合法的,还能实现员工利益最大化。但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应避免采取极端手段避税,更要警惕防范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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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年终奖是“背对背”还是公开,也是饱受争议的话题。胡燕来介绍,一些企业的核心业务岗位和行政性岗位工作内容不同,年终奖数额差别很大,为避免员工产生不平衡心理,有的企业采取不公开发放的策略,甚至禁止员工相互交流。“但企业内部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岗位、级别相同的员工,奖金数额不能相差过大。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干了同样的工作,做出同样的贡献,不能在发年终奖时三六九等,拿到的奖励有多有少。”胡燕来说。

  刘俊海认为,年终奖发放不透明,“背对背”的做法,存在暗箱操作空间,伤害员工感情。用人单位要制定合理公正的考核标准,搭建畅通的沟通渠道,让员工的个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从另一个角度看,年终奖上的差距,为员工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当员工利益受损,应该如何维护?刘俊海说,沟通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要建立员工利益诉求机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

  胡燕来介绍,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要注意保留证据,另一方面可以联合诉求相同的员工,在与公司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部门或监察大队申诉、举报,若结果仍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点评:

  好心情来自好制度

  “不发伤心,发了寒心”,发放年终奖本是增强员工幸福感和凝聚力的好机会,却变成了一场吐槽大会:“背对背”发放,员工之间相互猜疑,职场氛围变得微妙诡异;领导临时变卦、不守承诺,损害员工利益……有些用人单位把“企业自主决定”简单粗暴地变成“要看老板心情”,令人愤然。

  年终奖怎么发,学问可不少,既要给员工发大包,也要做好税务统筹,让员工利益最大化;既要参照兄弟单位,也得统筹内部不同部门利益,处理好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关系。不论用人单位性质如何,都应健全薪酬制度,制定公平的考核标准、透明的发放程序,让正向激励贯穿企业发展。

  发放年终奖,还要和员工商量着来。公司应该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建立员工民主参与和异议机制,让员工可以表达诉求,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团队的向心力。只要用好的制度保驾护航,员工才会有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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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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