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已辞职的警察任某隐瞒自己的无业身份,称自己在职有能力办“京A”车牌,先后诈骗四人140万,被判刑12年。这是今天下午北京市三中院在节前发布会上通报的涉车诈骗案之一。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三中院2016年审理的诈骗案件中,有十分之一的案件与机动车有关。
据案件主审法官介绍,被告人任某原为公安局民警,后辞职待业。2014年3月至9月间,被告人任某谎称自己调到国家某部门工作,负责分管车辆,能帮忙办理北京市机动车“京A”牌照、小客车车牌指标过户,在北京市朝阳区和通州区等地,骗取被害人李某甲人民币75万元、被害人李某乙人民币23万元、被害人刘某人民币40万元、被害人高某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皆为任某的同学、同事以及同事介绍的朋友,他们均认为任某仍然在公安系统工作,不知其已辞职。
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人民币1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三中院刑二庭法官介绍,经调研,涉及机动车的诈骗案件大致可分为租借车辆类诈骗、办理车牌类诈骗、低价买车类诈骗和驾校保过类诈骗案四类。其中,以租车、借车为名诈骗较多。有被告人通过网络租车平台找到有闲置车辆的车主,之后便绕过平台的租车、还车手续,私下向车主个人租车诈骗。法官提醒公民注意保护个人身份证信息资料,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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