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可能增多的情况,公安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国公安机关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并会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安监部门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层层细化安排、逐级压实责任,聚焦烟花爆竹各环节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春节前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12月以来,各地共破获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0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9人;查处治安案件2376起,处理违法人员4988人,有力保障了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安监、交通部门深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特别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发货前“四必查”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治安检查站和公路交警执法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点的作用,严格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其他可能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运输活动;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置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各地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环保的呼声,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进一步压缩燃放总量。目前,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省会市10个、地级市91个、县(市)343个;764个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市15个、地级市174个、县(市)571个。
春节临近,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为了安全和环保,请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依法、安全、文明燃放。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线索时,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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