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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原副书记帮人办事 低于市价476万买3套房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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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昌平原区委副书记受贿获刑

  原北京市昌平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王书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房地产公司请托,为该公司在土地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3套房产。经鉴定,与市场差额为476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书合有期徒刑12年,王书合不服上诉。近日,北京高院终审以受贿罪改判王书合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帮人办事低价买三套房

  现年62岁的王书合,2001年至2012年间,先后担任昌平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昌平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2年间,王书合在先后担任昌平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昌平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元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庞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自来水供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分两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3套房产。后经鉴定,所购房屋价格与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差额为476万余元。

  低于市场价476万余元

  王书合供述称,他2001年认识了庞某,2002年,庞某告诉王书合说要和供销社合作开发建设教师集资楼,需要供销社主任蔡某帮忙,让王书合跟蔡某打个招呼。过了几天,王书合去蔡某办公室让蔡某多帮忙,蔡某答应会尽力。

  王书合说,他从庞某处一共买过3套房。其中一套是2006年在昌盛园买的,他看中的是一套200多平米的顶层复式房,庞某说这房子一部分是按每平米1800元左右的价格给教师的,另外一部分按市场价对外销售,最后这套房按总价50万元买了下来。

  庞某则称,昌盛园的房子当时是按卖给教师的优惠价格卖给王书合的,之所以这么做,一是他和王书合交情深,王是区领导,对自己比较关照,以后也可能有求于他;二是卖房时,房子已经向银行做了抵押,暂时办不了房产证。

  2007年,王书合在酒桌上和庞某说他马上要退休了,雍景台的位置不错,房子盖好后给他留两套,价格便宜点。雍景台的房子盖好后,王书合打电话问房子情况,庞某说开盘价是4700元,让王书合看着给。过了几天,王书合的女婿便办了购房手续,按5500元的价格交齐了房款等,共花了200多万元。而按照庞某的说法,当时房子的市场价是1万多元。

  犯受贿罪终审获刑10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书合利用职权向时任昌平供销社主任的蔡某打招呼,为天元广建公司低价购买昌平供销社土地一事提供帮助。王书合的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书合低价购买昌盛园房子依法构成受贿。

  王书合低价购买石坊院两套房屋的价格认定,参考当时两个临近小区和一个本小区的二手房价格,经过比较修正得出。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书合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书合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书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能如实供述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受贿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二审期间退缴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对一审法院的量刑予以改判。

  据此,北京高院终审以受贿罪改判王书合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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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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