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临近,燃放孔明灯成为许多人祈福许愿的新方式。不过,小编提醒,孔明灯看上去很美,但安全隐患可不小。近日,北京南苑机场就发生了一起孔明灯“逼停”航班的意外事件。2月4日晚间,有微博网友爆料,北京南苑机场一架飞机疑似遭遇孔明灯,飞机的发动机叶片上挂有类似破损孔明灯的异物。随后,经中联航证实,4日晚确有一架飞机在滑行时吸入孔明灯,由于机组处置果断及时,未造成飞机损伤,但该航班被迫延误,中联航临时调换了飞机,以确保航班飞行安全。
2月6日,银川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决定从2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元宵节临近,街头又见售卖孔明灯的摊点。然而,燃放孔明灯潜藏严重火灾隐患,点燃的孔明灯在上升过程中,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将直接威胁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为加强对孔明灯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银川市政府决定在银川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希望群众自觉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通告》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将由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制止、查处或取缔;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以及其他流动摊贩销售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对擅自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对在林区、文物保护区、公园(广场)燃放孔明灯的,由林业、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广场)管理单位负责制止和查处。
《通告》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特别加大元宵节、中秋节等节假日重点时期的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盯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燃放孔明灯行为。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要将禁止燃放孔明灯作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对各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社区(村)积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所辖区域巡逻检查,发现燃放孔明灯的,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单位。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孔明灯“闯的祸”
火灾案例:
案例一:2009年2月9日晚,正当市民欢度元宵时,一盏空中飘来的孔明灯落在了广西柳州箭盘山峭壁上,灯火点燃了干燥的植被,引起了火灾,形成了一条约30米长的火带,燃烧面积约100多平方米。柳州市森林消防经过1个小时扑救,火势才基本得到控制。所幸火灾没有导致人员伤亡。
案例二:2015年2月14日20时50分许,陕西榆林世纪广场一市民燃烧孔明灯落在了米兰新娘婚纱摄影店的门头上方,引燃广告牌后面的易燃物,致使发生火灾。
案例三:2016年2月21日,央广网发布了一则消息称:福建一位农民的蔬菜大棚被孔明灯引燃,损失超过2万元!
事实上,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为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很多地方已经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可是还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为了放飞自己的愿望“铤而走险”,殊不知孔明灯最早是用在古代军事上,跟祈愿祝福并无关联。因此我们呼吁:春节刚刚过去,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了安全,也为了我们生存的环境,请拒绝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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