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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今再审 律师:检方认可无罪

来源:综合 作者: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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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今再审 律师称检方认可无罪

  13日上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应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开庭再审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再审辩护律师王殿学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然后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2016年4月5日,王力军因收购、贩卖玉米被捕,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一审认定他触犯《刑法》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

  去年12月16日,最高法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王殿学告诉“此刻”,上午的庭审过程比较顺畅,双方进行了质证,都未提出新的证据。而检察官与辩护人就王力军“无罪”达成了一致,当庭建议宣告“无罪”,但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他表示,这个案件的辩护难度较小。首先,是有最高法关于重审的决定。其次,这个案件主要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律师们认为,王力军违反的是当时的行政规定,但显然不涉及刑法的层面。要认定有罪,需要相关的国家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但具体到王力军的行为,显然没有司法解释,所以不应认定有罪。

  对于最后的结果,王殿学表示和预想的基本一致,“只是没有当庭宣判。”他告诉“此刻”,虽然没当庭宣判,但最后的结果应该就是宣告无罪,而不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认定是否行政违法,王殿学表示,法院可能会有恰当表示,但应该不会做出认定,“这不是法院管的事情。”

  据新华网报道,最高法在指令再审理由中,肯定了王力军收购玉米行为的社会有益性,称其“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文/ 范博韬 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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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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