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男事件发酵一天后,在舆论场仍然保持了超高关注度,这位没有任何政治身份、常年游离在权力中心外的“公子哥”,因其特殊的家世和身份吸引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
中国外交部今天(15日)表示已经注意到了有关报道,正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政知道也注意到,有媒体透露,朝鲜驻马大使馆14日曾派人到医院要求领走金正男遗体,马方因还未尸检拒绝了朝鲜要求。
这一介于普通国际刑事案件和可能深刻影响敏感地区国际关系之间的微妙事件,后续应当如何处理?为此,政知道的疑惑。
政知道:报道显示金正男使用化名,并持有因私护照准备出境。如何认定这是普通的刑事案件抑或是别的性质的事件。在后续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李兆杰:国际法上没有区分普通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本质上都是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因为事件发生在马来西亚领土,马来西亚具有完全管辖权,所以这个案件应该由马方组织调查,包括尸检等一系列调查程序。
政知道:朝鲜方面目前已经提出领走尸体的要求,被马方拒绝。这么做是合法合理的吗?
李兆杰:刚才说,马方具有完全管辖权,所以当然有权拒绝朝鲜方面的要求。不过如果马来西亚同意的话,是可以现在就让朝鲜方面领回尸体的。但如果马方这么做就非常反常,连尸检都没做就让对方领走尸体很难发生,从目前马方的反应看也不是这样。
政知道:马方虽然有完全管辖权,但金正男的国籍国朝鲜和长期居住的中国澳门、新加坡等国家地区有没有可能一起参与调查?或者因为马方调查不力而接管调查?
李兆杰:马方可以拒绝朝鲜和其他国家要求共同调查的请求。即便国家之间有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的话,也只是在证据采集和提交方面更为顺畅便利,不涉及到具体调查,更何况朝鲜和马来西亚没有刑事司法互助。
根据国际法,受害人的国籍国可以进行管辖,如果这个事件的伤害效果展现在了除马来西亚以外的其他地方,这些地方也可以管辖,但一定是以马来西亚优先的,除非马方放弃调查。但这基本不可能,在本国发生的刑事案件是在对本国的安全造成威胁,理应由马方进行调查。
政知道:案件最终的调查结果有没有可能受到相关国家的影响?例如美国、韩国等。
李兆杰:如果有这个影响也不是法律方面的影响。从这个案件本身来说,就是一起刑事案件,是因为政治因素而变得敏感、关注度高。但金正男本人在国际法上有没有身份,因为国际法明确保护国家的元首、首脑、外交官、国际机构负责人等能代表国家和机构利益的人,金正男不属于这个范畴,所以这不能算是国际法意义上的一个事件。
有一种可能是调查结果出来后,如果不够公平公正,受到案件影响的国家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提出要求,比如国籍国可以提出外交保护,就是具有我国家国籍的人在你那受到侵害了,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根据国际法,我可以对你提出国际赔偿。但目前看也没有这个迹象。
政知道:如果最终调查结果显示为间谍所为会怎样?
李兆杰:如果马来西亚调查结果表明,此次事件是特定国家和组织派遣间谍所为,马来西亚则可依照国际法向其提出抗议并要求承担违反国际法的责任。按照确立的国际法原则,一个国家派遣本国间谍、特工或执法人员到外国执行任务是对该外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派遣国必须为此承担违反国际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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