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济南市公安局黄台派出所获悉,2月15日上午10时许,济南市公安局黄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泺河内发现一辆摩拜单车。黄台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勘查,在东泺河内发现了四辆摩拜单车。
此前被扔进河里的摩拜单车 齐鲁网 图
经调查,济南警方锁定违法人员郭某(男,32岁),同时掌握了郭某的暂住处。经调查发现,2月15日案发后,郭某并未返回暂住处。
2月23日晚,郭某迫于压力,主动到黄台派出所投案。经调查,2017年2月15日凌晨2时许,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恶意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东泺河中。
目前,郭某对其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而且违反了法律法规,因其行为向社会向市民群众道歉。
经调查,警方依法给予寻衅滋事违法人员郭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称,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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