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坐了23年牢的四川人陈满再度重回公众视野。过去几个月,陈满在“维卡币”项目上投资了上百万元。“维卡币”曾被多地警方认定涉嫌传销和诈骗,陈满疑似被骗。而之前,同样是蒙冤入狱而获国家补偿的赵作海,也陷入传销骗局,被骗去了巨额赔偿金。
蒙冤入狱本已经足够不幸,出狱之后又遭遇诈骗,赵作海与陈满的人生,可谓一波三折、令人嗟叹。与此同时,作为刑满释放人员,他们难以融入社会的现实也颇具有共性。对此,新京报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探讨如何更好地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开启其未来人生。
陈满脱离社会太久
新京报:赵作海、陈满在重新走入社会之后,都被骗了,这说明,他们重新走进社会并不成功。除了骗子太高明之外,你觉得最大的问题出在哪儿?
刘仁文:现在的网络诈骗形式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连大学教授都有人被骗,不用说这些脱离社会一二十年的人了。在监狱里待久了,出来之后都会有个适应问题。我们每次出国回来倒个时差都感到痛苦万分,从监狱出来,如何适应更是一个大问题。这种“适应”不仅指生理上的,更是精神上的。所以如何适应这个社会,无论对他们来说,还是对他们的家人来说,都需要一个过程。
新京报: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有一个人在监狱里待了几十年,结果出了监狱后很不习惯,最后就自杀了。陈满这个事儿出来后,有警察在接受采访时也说,有人出狱后给警察打电话,表示自己很想再回到监狱,在社会上完全没法适应。
刘仁文:德国科学家研究过,如果一个人在监狱待的时间太久,再坚强的人精神上也毁了。如果待到20年以上的话,他基本就没有回归社会的能力了。鉴于目前过度封闭的条件,对他们回归社会,无疑会在身体上和心理上造成障碍,这是特别要予以高度重视的。
新京报:管理封闭、缺乏技能培训,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障碍吗?
刘仁文:最根本的一点,我觉得在监狱管理方面要不忘初心。初心是什么?改造第一、劳动第二。
我们现在的监狱,主要的作用是惩罚,满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公平正义的渴求,符合“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报应观。这其实也给犯罪树起了一个标杆,就是犯罪就要受到惩罚,如果你不想失去自由,那就不要去犯罪。可是,如果把一个人长期隔离开,会让他社会生存的能力、与社会交往的能力大大减弱,甚至丧失。我们绝大部分罪犯都要回归社会,这一点千万不能忘记。
德国监狱注重培养技能
新京报:国外监狱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方面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地方?
刘仁文:国外的监狱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德国。德国的监狱不叫监狱,而叫矫正机构。矫正的目的是回归社会,所以这就要求监狱要为犯人再次融入社会做准备。
在德国,监狱的劳动和学习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劳动可获得报酬,而且不同的劳动可获得不同的报酬。如木工,他们生产的家具卖出后,自己可获得一半的价钱,大约每月200欧元,相当于1500元人民币。
新京报:这些报酬都给他们个人吗?
刘仁文:是的。其实,即使不参加工作也不参加学习,一个月也可获得40欧元的零花钱,供他们打电话,在监狱超市里买咖啡和香烟。不过,参加劳动和学习且表现好的在假释等方面会给予优先考虑。
另外,获得劳动报酬的犯人,监狱会为他们开设一个账号,每月给他们保留一部分存在上面,等他们出狱时一起给他们,以便他们出狱后不致发生生活困难。这其实就是一种帮扶,以免他们重新进入社会之后,身无分文,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新京报:你刚才提到,犯人在监狱会进行学习,他们主要学习什么?
刘仁文:犯人的学习有很多种,监狱会对他们进行一些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考取一些技能资格证书。比方说,我在德国监狱里就看到有人在学木工刨花,他学会之后,出狱后就可以靠着木工手艺吃饭。
新京报:除了一定的技能培训,你认为德国监狱还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刘仁文:有一点很有意思,他们的监狱不是设立在郊区,而是在市中心,闹市区。这样一来,便于家属探望,让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至于产生亲情的阻断;另一方面,也便于社会组织的心理辅导、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同时,也便于外部监督员的监督。对于一些快出狱的犯人,会允许他们白天出去找工作,晚上再回来。这样,等到他们真正出狱的时候,就可以工作了。这点对于他们回归社会,也是非常有益的。
新京报:我们现在的监狱在出狱前提供一到三个月的培训,你觉得这个够吗?
刘仁文:我们现在的确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反思,我们的培训到底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新京报:有些社会组织会参与到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他们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刘仁文:我认为,在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这方面,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小觑。国外在法律行业里,社会组织的力量比较强大,无论是对犯罪分子,还是对被害人,背后都有相应的社会组织帮他们募款、打官司、纾解心理问题。在法官、警察等公权力触不到的地方,或者在容易产生副作用的地方,就由社会组织来完成“细节”方面的修补。
举一个例子,我到欧美一些法庭,看到有好多社会组织专门帮助被害人。有的被打伤了、打死了,家人心理上也有创伤,这时候,社会组织就出面了。比如审理强奸案时,有些受害女性不愿意出庭指证。有些社会组织就会去安慰受害者,为她们提供心理疏导与安慰。
新京报:这些人出庭的时候也会出现?
刘仁文:是的。这都是一些细节化的小举措,也符合司法规律。现在,我们的社会组织力量也在不断扩大,我知道朝阳区有个“中途之家”,就是这种帮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还有一些热衷于做公益的企业,也参与到其中来,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
新京报:未来公益组织、社区起到的作用会更大?
刘仁文:是的。劳动教养废除之后,我们现在在努力推进《社区矫正法》,将在实践中的社区矫正做法进一步扩大化,这个方向是对的。对于不严重的,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将其放在社区中进行矫正。社区矫正有一个巨大的好处,在于这个罪犯不与社会、家庭完全隔绝,这对犯罪者回归社会有好处。
特别对一些轻微犯罪者来说,有些人进了监狱,接触了不好的狱友,出狱之后居然比以前变得更坏了,单面手变成了多面手,这就不好了。不过城市里还好说,在农村可能面临的阻碍大一些,因为农村一些地方,连成熟的社区都没有,社会资源也匮乏。其实,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也是如此。
国家赔偿可由中间机构代为保管
新京报:怎样让社区矫正跟上?
刘仁文:最关键的一点,还是国家要加大投入。不妨给像中途之家这样的组织,一定的政策倾斜或者资金支持,从硬件到软件。就拿陈满这个事来说,不是现在有些人说,有人帮他把钱“看”起来就好了?
其实,如果有一个值得信任的社会组织,这事也比较好解决。比方说,陈满得到巨额的国家赔偿后,由一个中间机构代为保管。代为保管却要遵守两个原则,第一,不可侵占陈满的财物;第二,不可挪作他用,专款专项专门项目替你保管。然后,等到陈满需要用的时候,替他支出;对于大型的投资给予适当的把关、咨询和建议,这个是完全可行的。考虑到他们刚刚回归社会,一些不法之徒可能已经盯准了这类弱势群体了,如果有这样的机构把赔偿金替他们保管起来,也不失为一种路径。
新京报:这要建立在慈善组织足够完善的基础上。
刘仁文:是的。当然要保证利益无涉,如果利益相挂钩,那就麻烦了。要发挥社会组织的能力,我们做得远远不够。目前,这些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力量过于单薄,不足以形成规模。本身这个面就很小,不具有普遍性,自然也不能普及整个社会,让每个刑满释放人员都覆盖到。
监狱坚决不能有创收的压力
新京报:也就是说,要加大监狱公开透明的力度。
刘仁文:这是必须的。我们的监狱往往过于强调封闭,结果导致有些监狱腐败严重。监狱如果腐败,如果通过牢头狱霸来管理,这对犯人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是非常消极的。所以,监狱还是要尽可能公开化、透明化。
新京报:我们以前就“躲猫猫”事件采访过你,当时你就提出看守所要透明化。
刘仁文:虽然看守所和监狱不一样,但道理都一样,看守所不能借口是特殊场所就拒绝阳光照进去,监狱也一样。以英国的羁押场所巡视制度为例:1981年,为回应社会公众对警察执法的怀疑情绪,针对警察羁押机构的独立巡视制度开始建立。经过不断完善,最终在2002年的《警察改革法案》中,将羁押的独立巡视制度正式上升为法律。巡视员是从当地社区选出的志愿者,他们的探访可以在一天中的任何时刻进行,法律要求警察对巡视员探访警局的临时羁押场所提供迅速的放行。巡视员可以与被羁押人自由交谈,询问其近况,确认其明确知悉在警察局羁押期间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享有法律咨询以及通知外界其被羁押的权利。
新京报:促进他们回归社会,还有哪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刘仁文:首先要给他们减压,这也就要求监狱坚决不能有创收的压力。另外,监狱要适当地偏向于技能培训,以及尽量让犯人和社会不脱轨。在被释放前,最好有计划地让犯人与社会接触。我建议,不能把监狱搞成特别封闭的场所。这个就涉及很多问题了,包括监狱的全面布局,过去我们长期把监狱放在偏远地区,这个也不对。
歧视刑释人员是社会通病
新京报:还有一个问题,其实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很多地方不接受他们,很多单位不愿意接收他们,导致他们通过正当途径赚不到钱。
刘仁文:这是很大一个问题,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反省自己。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其实是整个社会的通病。一些人在得势之后就看不起不如自己的人,更不要说刑满释放人员了,会视他们为累赘。其实,一个人会走上犯罪道路,除了极个别的是恶意蓄谋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偶然的、不幸的。可能,很多人都没想过这个问题,或者太浮躁,社会太急了太忙了,难以静下心来去想。
所以,为什么社区矫正在一些地方的推行有压力,是因为做这个事有阻力、有压力。我们把犯人放在社区里改造,大家会觉得不安全,大家不愿意和他打交道,他还是不能正常回归社会。可以说,刑满释放人员的回归,也需要社会接受度、包容度的加深。
王颜玉对本文亦有贡献
新京报访谈员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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