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出庭受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在给糖尿病患者看病治疗过程中,冒充药品销售给患者,而这些产品的生产地点位于一家废弃工厂的羊圈旁边。昨日上午10时30分,张某安等4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西安中院依法开庭审理。
保健品中非法添加
西药成分对外销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1993年9月,被告人张某安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一路116号住宅楼1层,开设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和西安莲湖泽安中医诊所,其妻(另案处理)为财务负责人。其间,张某安安排被告人张某明等人从常州、武汉等地联系购买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安排他人购买胶囊、药瓶、瓶贴及打粉机、胶囊机等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原料。张某安指使张某明、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保健品食品原料里添加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由齐某等人在山西省定襄县一家废弃锻造厂的羊圈旁,生产治疗糖尿病的所谓“药品”。同时,张某安还以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的名义,利用媒体大肆进行治疗糖尿病的宣传。自2008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张某安先后带领被告人种某、李某等人在陕西、山西、河北等省的30多个市县的医院、诊所、宾馆等地进行所谓巡诊,以给糖尿病患者测血糖、开处方、坐堂问诊的方式,通过现场销售、邮寄等途径,向糖尿病患者销售添加有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的产品。在“巡诊”过程中,上述产品被张某安等人以治疗糖尿病药品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
将非药品冒充药品推销
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张某安等人销售的多个产品里含有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成分。经陕西铭建司法会计事务所鉴定,张某安的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就诊患者14980多人,生产、销售额为2143.11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安、张某明、李某、种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在给糖尿病患者看病治疗过程中,将非药品冒充药品向患者推销,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59年出生的张某安当庭陈述,他从上世纪70年代起开始学习中医,后来取得了行医资格。他承认自己在保健品中添加了西药成分,2013年购买了胶囊机等物品,2014年开始生产。
生产地点位于山西老家一家废弃锻造厂的羊圈旁。之所以在这里生产药品,张某安称经他多年研究发现“羊膻味有助于增强药效”。
公诉人指出,张某安利用“巡诊”期间,向糖尿病患者推销添加西药成分的产品。“那不叫推销,我认为应该叫临床运用。”张某安辩称。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张某安的辩护人提出异议,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同时提出,张某安的中医研究所除了看糖尿病外,还有其他病的患者求诊,不应将所有病症的患者人数、销售额归入糖尿病的治疗范围。
昨日下午3时30分,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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