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在发展共享自行车的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万万不可被假象所迷惑,在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盲目投入。
城市免费自行车不是新生事物,利用互联网络从事共享自行车经营活动也不是科技创新的产物。自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共享自行车经营模式以来,全国各大城市高度重视共享自行车的发展问题,一些城市加大财政补贴,试图推广共享自行车经营业务。但是,恕笔者直言,共享自行车有可能是昙花一现。
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在一些城市共享自行车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现了许多普遍性问题。
首先,共享自行车是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可是由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根本没有考虑到自行车的需求,一些城市规划行人道路上人满为患,自行车根本没有立足之地。自行车既是代步工具同时也是锻炼身体的工具,可是如今城市寸步难行,一些交通要道拥挤不堪。如果不解决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共享自行车充其量只不过是年轻人郊外旅游的代步工具而已。
其次,共享自行车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美好,许多共享自行车采取的是资本经营模式,自行车厂接到大量订单,可是,共享自行车经营者如何实现盈利始终是值得怀疑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共享自行车经营者可以通过广告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弥补共享自行车经营的亏损,如果共享自行车大面积普及,有可能会使共享自行车的经营者扭亏为盈。这种说法非常天真。湖北省武汉市曾有企业试图采取这种模式实行免费经营,但结果却是巨额亏损。
值得高度重视的是,一些共享自行车经营者目的不在于从共享自行车广告收入中获取利润,而是希望通过这一项目融资,借助于风险投资实行资本经营。如此,共享自行车充其量只不过是筹措资本的噱头而已。
如果共享自行车的经营者目的是为了筹措资金从事多元化经营,那么,共享自行车很可能会被逐渐边缘化。
现在一些企业经营者之所以对共享自行车保持极大的兴趣,是因为在互联网络经营模式下,他们希望“羊毛出在猪身上”,通过所谓的资本经营或者创新经营,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是一种极端危险的经营理念。如果共享自行车变成一个融资平台,或者共享自行车的经营者把消费者预付款作为经营的资本,那么,这个项目很可能会彻底异化。
政府应当对共享自行车的经营者资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且对共享自行车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项目损害消费者利益。
发展共享自行车一定要吸取教训,千万不能重蹈互联网络出租车发展的覆辙。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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