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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违停告知书后侮辱交警 安徽一女子被拘5日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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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收到违停告知书后发微信侮辱交警,安徽阜阳一女子被拘5日

  安徽阜阳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事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执法交警的信息。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月5日从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该女子杨某某为泄私愤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信息,对参与执法交警进行公然侮辱,目前被颍州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杨某某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微博@阜阳公安交警在线 图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对杨某某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微博@阜阳公安交警在线 图

  5日下午,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博@阜阳公安交警在线 发布通报称,4月1日晚,阜阳颍州区女子杨某某发现其在“西湖路”路段的违停车辆被交警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为泄私愤,杨某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信息,对参与执法的交警进行公然侮辱。4月4日,杨某某因侮辱他人被颍州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严肃处理。
杨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执法交警信息。 微博@阜阳同城会 图
杨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执法交警信息。 微博@阜阳同城会 图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月1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将车牌号为皖KYR706轿车停放在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北路,因涉嫌违法停车被执行公务的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牛力等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违法停车告知单》,杨某某发现后,为泄私愤,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信息,对参与执法的交警进行公然公然侮辱。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4月4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4项、第42条第2项规定之规定,对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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