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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高广友案”最高法指定再审3年未开庭

来源:综合 作者: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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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辽宁本溪“高广友案”浮沉 最高法指定再审3年未开庭
2012年,辽宁本溪商人高广友,被当地法院以逃税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再审此案,可3年时间过去了,该案刚刚有了开庭“时间表”。

  2012年,辽宁本溪商人高广友,被当地法院以逃税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再审此案,可3年时间过去了,该案刚刚有了开庭“时间表”。

  本社记者 李晓磊 发自天津、辽宁本溪

  今年60岁的高广友正在辽宁锦州南山监狱服刑,如果没有“反转”,他将在高墙内度过余生。家属说,高广友现在多病,服刑期间,还因失血性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三天,“如果不是等待再审开庭,他早坚持不下去了!”

  2012年10月12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本溪中院)以逃税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高广友无期徒刑,高不服判决上诉后,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辽宁高院)驳回。

  随即,高广友向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提起申诉,2014年,最高法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天津高院)再审。但随后3年时间里,该案一直未能审理,直到最近,案件才有了开庭的消息。

  讨要欠款被纪委带走

  1957年出生的高广友,原是辽宁省本溪县小市镇久才峪村一普通村民,只有小学文化的他,29岁那年承包了小市镇建筑公司,后又被本溪县第一建筑公司聘为经理。

  此后数年间,高广友不仅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还在当地有了名气。当时,市场经济还不活跃,有生意头脑的高广友,被外界看成是“能人”。

  1993年,本溪市水洞温泉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简称水洞管委会,本溪市旅游局前身)为给单位搞创收,欲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但自身既没资金,也无技术管理人员。于是,他们找到“能人”高广友,寻求合作。

  双方协商决定,先由管委会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高广友进行个人定额承包,但其不作为法人代表。紧接着,水洞温泉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简称水洞房产公司)应运而生。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当年一份官方会议纪要中看到,该公司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如亏损由高广友个人补偿,管委会协助贷款,由管委会办理营业执照”。高每年需向管委会缴纳10万元,后涨至15万元。

  当年,类似水洞房产公司这样的企业,被称之“红帽子企业”,是20世纪90年代特殊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主要模式为,由私人投资经营,以国有企业或者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

  现在,这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红帽子企业”大多已不复存在,但法律后遗症仍没消除,由产权归属纠纷引发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高广友没想到,他也会卷入其中。

  据悉,自高广友承包水洞房产公司后,管委会和下属多个企业,以及本溪市建委,先后欠下其近千万元工程款等款项。

  讨要无果后,2000年,他先将旅游局和下属5个单位,起诉至本溪中院,该院判决被告支付给高广友的公司38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2002年,水洞房产公司又将本溪市建委起诉到本溪中院,追讨其拖欠的500余万元欠款,公司再次胜诉。但胜诉后,这些欠款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判决。

  直到2008年12月1日,高广友只得向辽宁高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辽宁高院指令丹东市中级法院执行此案。很快,本溪市建委的欠款陆续到位。

  但法院正准备去本溪市旅游局执行时,2010年8月22日,高广友突遭举报被纪委带走。此后,旅游局欠下的款项也化为泡影。

  在看守所里“入党”

  记者采访得知,举报高广友的是本溪市旅游局,举报信上还加盖着单位公章,由该局员工直接送往本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内容是高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与此同时,本溪市纪委迅速成立“8·22专案组”,但高广友家属说:“高并非党员身份,不知道为何是纪委成立专案组。”

  一不愿具名的知情人透露:“时任纪委书记高某指定副书记董某主管该案,纪委二室一王姓主任为专案组负责人。”8月28日,高广友被专案组人员带走。

  随后,他的另一家公司的10余名职工,也被专案组押至本溪市纪委办案基地——富华楼。高广友则被秘密关押在沈阳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经过侦查后,本溪市公安局将案件移至检方审查起诉,罪名是“高广友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随后又补充了“涉嫌逃税罪”。2011年9月30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对高广友进行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被专案组带走前,高广友的政治面貌为“群众”,学历是“小学”,但检方起诉时,高广友变成了具有“中专学历”的“党员”。

  2012年2月24日,本溪中院对高广友涉嫌“逃税、失职、贪污、挪用”罪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以其犯逃税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高广友无期徒刑。

  但本溪中院在刑事判决书上,并没提及高的政治面貌,学历又变成小学。

  高广友随即上诉,2012年11月24日,辽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时,媒体在报道此案时,称该案为“本溪市破获的重大要案之一”,高的身份系“国企经理”。

  高广友不服,又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2014年4月8日,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再审高广友案。

  法学专家称该案确有不当

  高广友家属表示:“该案发展至今,有些问题根本没弄清,例如逃税罪。”

  检方指控称,高广友10多年前开发“天信花园”时,采取两套账手法,进行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截至2010年共逃税600多万元,“特别是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高广友拒不缴纳”。

  记者采访发现,2011年4月8日,本溪国税稽查局向高广友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他正被关在看守所。

  该通知显示:“从2011年4月8日起,对你(单位)2003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特殊期间的不受上述期间限制)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如你单位有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接受检查或以上稽查应当回避的,必须在接到本通知三日之内提出申请。”

  这三日,高广友无法走出看守所,税务机关也没再来。

  4月30日,本溪地税第一稽查局,也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到看守所。被关押的高广友因无法履行税收责任和参加听证等,被认定犯有逃税罪。

  除逃税外,法院认定的高广友贪污、挪用公款罪,还遭到几名法学家质疑。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高广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工程项目、虚增工程结算量等手段,骗取水洞管理委员会拨付的工程款193万元。

  据调查,这笔款项围绕着一个名为水洞宾馆的项目,该项目由本溪市第二建筑公司第四工程队负责施工,高广友承包了这个工程队。

  水洞宾馆在1995年完工后,管委会一直没结算,直到1998年,管委会还欠工程款127.3万元。

  国内知名法学家赵秉志、张泗汉、陈卫东等就该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证明,水洞房地产公司只负责给施工单位付款,其中付款的额度是由水洞管理委员会决定,水洞房地产公司无权决定给工程队多少钱。”

  “从职能上看,水洞房地产公司所拥有的这一职权无法成为高广友贪污涉案193万元的职务便利。而且,一审法院采信的事实本身也证明了高广友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专家意见书显示。

  这些专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表明,与涉案193万元有关的工程量是由二建四队申报,李克普、刘晓鹏审核,水洞管理委员会拨付工程款,“整个过程均与高广友无关,更与高广友作为水洞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或者水洞管理委员会指派的职务无关”。

  “事实上,无论高广友是否受水洞管委会指派,只要他的职责与涉案的193万元工程款的产生过程无关,他就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不能构成贪污罪。”专家还直言。

  对于虚报工程项目、虚增工程结算量的认定,众位专家也给出了意见:“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高广友虚报工程项目、虚增工程结算量的依据主要是证人姚春华、王利敏的证言和辽宁溪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本溪水洞宾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

  但委托方提供的证据表明,高广友的辩护人曾对水洞宾馆进行过实地测量,证实司法鉴定与水洞宾馆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并向一审法院申请核实,“但一审法院没对此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实。”高广友家属说。

  据此,法学专家的意见是,“本案中《司法鉴定报告书》和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值得质疑,难以证明高广友虚报了工程项目、虚增了工程结算量。”

  专家一致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高广友构成逃税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确有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是不是“国家干部”

  记者注意到,该案最大分歧是水洞房产公司资产到底属谁?高广友是不是国家干部?

  材料显示,1993年2月26日,水洞管委会在召开的一个党组扩大会议上,时任主任谷源德说:“高广友成立房地产公司,由他承包,如果亏损,高广友自己补差额,盈利归他个人所有。”

  水洞管委会第一届副主任潘建民、第二届主任赵成玉、书记刘俊友也认可此说法。他们的主要意思是:“国资没有分文投入,水洞宾馆工程也是垫资施工的,水洞产权应属高广友所有。”

  原水洞房产公司一会计表示:“公司设立时账上没一分钱,连立账户的200元钱都是高广友个人拿的,水洞公司账面上记的第一笔账就是这200元,整个经营过程中,水洞管理委员会没向公司打过1分钱。”

  本溪市旅游局举报材料则显示,水洞房产公司注册资本525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50万元,主管单位拨款25万元,吸收投资450万元。水洞房产公司一前高管说:“这是虚假出资。”

  另外,水洞房产公司还变更过几次法人代表。记者查询得知,成立之初至1996年11月20日,法人代表为谷源德;1996年11月20日至1998年2月28日,法人代表是宋清丽。期间,高广友身份一直为公司经理。

  举报材料称:“1998年4月24日由法人代表宋清丽变更为高广友时,尚有注册流动资金507万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恳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公司予以立案……”

  “507万元根本不是什么流动资金,是每年为应付工商检照,从在建工程努尔哈赤山庄虚拨到水洞账面上,该虚假资额一直挂在水洞公司的账上至今。”水洞房产公司前高管透露。

  而本溪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出具的书面材料证实:“经查,本溪水洞温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在我委进行产权登记。”

  记者调查还发现,高广友与水洞管委会当初的合作,多体现在会议纪要中,双方并没签署正式协议,这也成为该案主要争议之一。

  至于高广友的“国家干部”身份,记者经多方查询,没找到本溪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对该身份的证明。

  高广友一名代理律师说:“卷中只装了管委会对高广友每个年度的考核表,这证明不了高广友是刑事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另外,采访期间,记者向本溪市主要领导以及本溪市时任旅游局局长何某提出采访请求,但一直没得到答复。

  而让高广友家人最难过的是,遥遥无期的开庭时间,“从最高法指定天津高院再审已过去整整3年,我们催了无数次,不知什么原因,就是开不了庭。”

  去年5月9日,高广友的家人还通过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对此进行了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合议庭已与你们聘请的辩护律师沟通过多次,具体进展可向他们了解,如有意见,可以通过他们直接向合议庭提出。”

  日前,高广友案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天津高院口头通知4月19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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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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