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日消息,北京市纪委近期通报了多起问责典型案例,多位“一把手”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2012年至2015年,西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套取煤改电惠民补贴资金1140余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至2016年间,该局部分人员发生违规报销出租车费、在职干部违规领取劳务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某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配备办公用房。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西城区环保局局长章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4月,朝阳区小红门乡牌坊村、小红门村、龙爪树村、肖村等4个村分批次组织村集体干部及包村干部共计270余人,分别前往广西、浙江、陕西进行新农村建设考察,期间组织了游览参观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8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工委(乡党委)书记李贺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大孙各庄执法队教导员张海涛违规操办婚礼,6个同系统单位共6人违规驾驶公车参加婚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韩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表示,这些案例暴露出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弱化,纪律观念淡薄,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中央和北京市委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不力等问题要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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