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日电 据中国网信网今日消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经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明确指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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