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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侵犯个人信息造成死亡最高可获刑7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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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侵犯个人信息致死最高可判7年
  “两高”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通信内容、财产等高度敏感信息50条以上即入罪。

  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十种情形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也构成“情节严重”。

  此次发布的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明确“人肉搜索”泄露

  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

  解释同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规定,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关于“人肉搜索”案件中,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可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在发布会上透露,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要求服务商落实相关监管义务,对未按法律要求、未落实相关义务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予以严厉打击。

  据了解,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的人员450多人。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作者: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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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鹏英 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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