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现场HNTV”微信公号5月12日消息,今天(5月12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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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晋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晋华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赃款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马英杰
判决如下:对被告人李晋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李晋华受贿犯罪所得及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晋华当庭表示,对一审判决没有意见,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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