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坠入蓄水池溺亡 家长向村委会索赔9万元
2002年6月7日08:2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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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岁女童坠入村里蓄水池不幸溺亡,家长将村委会告到法院索赔9万余元,其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家长不服,拟上诉到西安市中院。
9岁的孙毛与父母租住在西安市雁塔区杨家村。今年3月16日下午,她和其他几个孩子在村子西蓄水池边玩耍时失足掉进池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孙毛的父母认为孩子的死因是村委会对蓄水池管理不善所致,遂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西北政法学院大学生袁义伟、闫剑峰为孙毛父母提供法律援助。法庭上,双方对责任承担进行了辩论。
雁塔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孙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应对其尽监护职责,村里的蓄水池是历史形成,且村委会在池边竖有“严禁在此玩耍”的警示牌,所以孙毛掉进水池父母应负全责。(记者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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