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张志强)湖南名烟竟要跑到福建去进货!今天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烟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一审判处被告人吴凤科、周乐姿有期徒刑4年6个月、7个月,并各处罚金30万元和5万元。
吴凤科和周乐姿均系汨罗市农民。2002年9月,吴凤科先后10余次从福建省云霄县张伟群(另案处理)处以每件704元的价格购进假白沙烟653箱,然后以每件8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周乐姿、朱成满(另案处理)等人,销售价值49万余元。破案后,追缴假白沙烟30件。
此外,从2002年3月开始,周乐姿从吴凤科、吴运良(已判刑)处购进假烟,以“掺杆子”的方式制作假盖白沙21件,假精白沙2件30条,价值4.95万余元,销售给杨金菊(另案处理)等人。破案后,追缴散装假白沙烟26箱,成品假盖白沙烟102条,成品精白沙烟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