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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可拒绝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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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1日04:5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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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广州专讯 我国证据法缺席的局面即将成为过去,历时两年多编写修改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昨天在广州完成第四稿的讨论,之后将呈报全国人大。“民事证据立法在我国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情,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一部证据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告诉记者。
据有关专家介绍,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关系到每一件民事官司的命运和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顺利运行,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中,要求民事证据立法的呼声一直很高。
汤维建教授说,《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首次出现了“拒绝作证权”,证据的形式大大地得到了丰富,电子证据成为新的证据形式。另外,专家证人、鉴定结论、询问当事人等也作为单独的证据形式,并首次将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分列,以适应电子信息的广泛运用,“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现行的诉讼法中,都是规定“所有证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在《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里却出现一个词:“拒绝作证权”,规定具有血缘关系及特定职业的人员可以拒绝作证。汤维建教授告诉记者,客观公正不能作为一个惟一的标准,基于各种价值取向的考虑,如要妻子作出不利丈夫的证词,势必影响家庭的稳定,让医生、律师作出不利于客户的证言,也会影响到该行业的发展,因此,给一些特殊人群作证豁免权,是一种人性化的体现。
《新快报》 记者 温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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