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2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02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8日(星期六)、29 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休息,10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 )照常公休,9月28日、29日上班。
“十一”黄金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记者 孙玉波)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实现黄金周旅游“安全度汛”的目标。
全国假日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各类接待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大型游艺机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装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要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危及客运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接待用车,要在检查技术性能合格的基础上发给专门车证,没有专门车证的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不准接待旅游团队。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信誉好的车队、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对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当地有关方面要设立警示牌,必要时须动用力量,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以确保旅游行车安全。
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制定黄金周期间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全国假日办。对拖延缓报或隐瞒不报者,要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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