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
2002年8月20日12:0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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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20日
昆山电 为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1个省辖市实现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其中南通、苏州等7个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标志着群众反映强烈的“七八顶大盖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的现象将成历史。这是记者从8月17日至18日国务院法制办在昆山召开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论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过去,由于城市管理领域存在多个部门、多支执法队伍,人数多、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没有正规编制,主要依靠罚款、收费创收来维持,造成执法紊乱、效率低下,执法的利益化倾向严重。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因职能交叉重复造成执法扯皮推诿,常常采用突击式执法、运动式执法,难以实现长效管理。对此,老百姓反映强烈。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陆云泉介绍,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我省南通、苏州、扬州等11个省辖市陆续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七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有关行政管理权进行了重新归类和配置,形成新的行政执法体制,初步实现了城市管理领域的管理审批权与监督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使城市管理步入良性轨道。苏州市撤销市政、环卫、河道管理等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由原来的1000余人,精简定编为340人。昆山市市政府先后拨出600多万元专款,配备了80辆执法车、120部通信电台及办公装备,投入近百万元资金开发独立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实施网上审批、远程办公等,开通城管网络,促进了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南通市城市管理步入经常化轨道,沿街私搭乱建、乱设摊点、乱倒垃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黄吉明 沈峥嵘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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