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郑州5月19日电 记者戴鹏报道:为鼓励军转干部自主择业,郑州市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郑州市规定,自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者,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就业的军转干部数量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条件而尚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军转干部和企业,可持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