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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院今年起简化四类民事案件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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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1日12:47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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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11日电(记者 肖文峰)广州番禺区一建筑工程公司因拖欠工程队陈某的25万元工程款,被告上了法庭。由于债务关系清楚,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10天内付清所有欠款。20分钟后,双方当事人就拿到了不到两页纸的民事调解书,上面只写明了诉讼当事人、案由和协议内容 。而在过去,这一裁判文书的制作,至少需要三四天的时间。
像番禺法院使用的这份裁判文书,今年将在广东各地法院全面推广。广东省高级法院宣布,从今年元旦起《广东省法院关于简化民事裁判文书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相当大一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望当庭拿到裁判文书。
据了解,广东省法院可以适用简化民事裁判文书的有四类情况:一是所有的民事调解书,包括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是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二是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一方承认对方的部分事实主张的;四是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当庭宣判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当即履行全部义务,当事人仍要求法院送达裁判文书的。
在以往,上述四类案件的裁判文书,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和解,是否承认诉讼请求,或对案件有无争议,均要将案件的审理过程、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讲一遍,还要展开论理,裁判文书拖踏冗长,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陈华杰说,裁判文书是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集中体现,简化的裁判文书同样是人民法院最重要和最严肃的法律文件,其制作同样遵循规范性、准确性、严密性、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公开性等要求。陈华杰同时表示,这种简化的格式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案件,一些未纳入简化范围的案件,绝不能随意简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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