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0日消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版)将于6月24日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条例》授予消协消费信息发布、年度监督评议、消费投诉情况公布三把“尚方宝剑”。
据介绍,随着申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消费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且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的问题,原条例中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据一项万人问卷调查显示,分别有36.1%和48.5%的消费者对消费者保护工作不满意及在日常消费中没有安全感。为此,上海市消协联合市工商局消保处对旧《条例》进行修订,在5月份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于本月24日正式向社会公布。7月份本市将就《条例》举行听证会,再次听取各方的意见后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修订后的《条例》授予消协新的职权以法律形式确立后,消协除可以不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指导信息外,还将在每年确定一至两个行业作为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评议行业,每到年底消协将就该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情况公开听取全社会意见,并把该意见予以发布。而实行消费投诉情况公告制度后,消协将在每年的1月31日前,汇总各区消费者协会的投诉情况后,分类向社会公布。(陈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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