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photo.sohu.com/22/24/Img205662422.jpg) 繁忙的马路出了小小事故往往造成大塞车。 |
今天(1月11日)从广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广州市交通管理部门目前正酝酿一个处理交通事故的改革———提倡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不能“私了”再由交警处理,以达到快速处理事故现场、顺畅道路的目的。 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而制定出的。其目的是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畅顺,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私了也可以报警处理
可以通过“私了”的交通事故,主要是那些情节简单、现场事实清楚、仅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按照初步设想,当发生两方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在共同标明车辆位置(有条件的可拍摄事故现场)后,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报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的,当事人可自行驶离,并报告公安交通部门;损坏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以及需要民警到场的,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撤除现场的,由交警强行处置;对妨碍执行公务,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假牌证克隆车撞了也白撞
广州市还将首次在全国规定,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驾驶超期报废机动车、驾驶假牌假证(套牌)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是“撞了白撞”,这些非法车辆损失将由驾车人自己承担。 拒不撤除由交警强行处置
广州市1996年在全国首次实施“快速处理事故现场”方法,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交通管理起了一定作用。但这一办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执勤交警仅可快速处理损失约在1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现场;当事故双方有一方不同意接受事故处理时,交警便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疏导交通,容易造成市区道路大面积阻塞。而将要实施的快速处理道路事故方法,赋予了路面交警更大的权力,可当场认定事故责任,对拒不撤除现场的车辆实施强制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已经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采取了快速处理办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记者王普、刘海陵 陈秋明 叶健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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