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翟伟)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分赴吉林、安徽、河南、宁夏等地,对1991年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制定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江苏、贵州、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30日从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执法检查计划,即将进行的执法检查重点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情况,特别是农村和城市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特别是文化环境管理的情况,主要是对网吧、电子游戏、影视书刊、音像制品等在管理上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家庭保护以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强调,党和国家历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重视以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呵护儿童、关爱少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我们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顾秀莲说,此次执法检查要详细了解和掌握情况,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成绩,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家庭、学校、社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识,增强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 会上,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就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做了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何椿霖主持了会议。(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