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司法部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个人
2002年9月29日06:2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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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崔士鑫报道:近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表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会见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表彰会。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同志们表示祝贺,向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全国广大法官和人民调解工作者致以亲切问候。
罗干在讲话中指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罗干说,几十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间纠纷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组织形式等许多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创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罗干强调,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为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一方面,要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减少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罗干最后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文化知识水平较高,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会议。会议由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北京市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人民日报》 (2002年09月29日第四版)(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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