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3.15全国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本人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有个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小问题不太清楚!望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儿看一下此文章!
本人于2001年8月5日在西城区的西单商场一层工艺家电部购得一台宾得MZ50相机一台,当时售货员所开出的发票为“宾得MZ50D”单价为“2730.00”。在相机展柜内,此展品机身和镜头为一体,包装有薄膜,以套机出售。开箱验机时,相机机身与28-80 镜头分盒而装,组装后检验向机正常工作。售货员为我所出据的保修卡上并没有中文字样的型号,保修卡型号为“FA28-80SR”。因其产地标明为日本,本人并未深究。离开此柜台我所拿到的全部物件为宾得套机发票一张,套机中文说明书一本,保修卡一张,机身和镜头的出厂证明,套机一部。
第二年夏,即2002年六月初某日,本人在正常使用相机的情况下,快门键忽然不能按下,相机出现故障。故本人带保修书及相机到保修书上指定得保修地修理。来到指定保修地点,出示保修证书、发票要求维修人员给予保修,被告知此机机身有故障而本人的保修书只可保修镜头,不能保修机身,必须有机身的保修证书才可保修。而卖方只为本人提供了一张镜头保修单,必须向购买地索要机身保修证明。
本人先后两次前往西单商场,告知卖方当时只给买方一张镜头保修卡,售货员当时也未明确此相机有两张保修卡,协商索取机身保修卡,被此部门某经理告知,时间过久,不能考证机身保修卡是否未给顾客,并指出售机时,理应有两张保修卡给予顾客,是顾客自行将保修卡不慎丢失,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商品在期内,保修方理应修理,顾客应找保修方。本人再次找到保修方,保修方意必须按规定,无机身证不予保修。
由于此商品在保修期限内,购买地由市正规的北京知名商场西单商场,本人仍希望享有消费者可享有的正当权利,故打电话“12315”希望给予圆满解决。第一次拨通电话,讲述此事件的具体经过后,投诉保修方(恒基中心内一相机维修中心)不予保修。三日后,建国门工商所与本人联系,声称受理本人投诉,要求面谈给与调节。本人先后两次到建国门工商所与其工作人员和相机维修中心负责人协商此事,被告知:“投诉者投诉主体错误,投诉主体理应为西单商场工艺家电部。”
本人第二次打通12315热线,投诉西单商场工艺家电部出据保修证不齐,造成购买者不能保修。此电话拨打三日后,西单地区工商所受理此投诉,打电话通知本人,要求面谈给与调节。出于先后奔波于商场、保修地、工商所三地中间的经验,加之本人面临大学毕业设计的紧要关头,本人只电话告知西单工商所详情,要求西单地区工商所与西单商场联系给予解决。几日后,得到回应:“不能考证机身保修卡是否未给顾客,并指出售机时,理应有两张保修卡给予顾客,顾客自行将保修卡不慎丢失,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投诉方不服,可上诉地方法院。
到此时,本人投诉过程时间将近一个月,往返几地之间,一无所获。临近大学毕业、就业工作关头已无暇顾及相机修理一事,据保修方所言,维修此相机需约四百元左右,而此时,本人所花费几地之间交通费已近百元,回头看看手中相机,不能用。本想自费维修,但想起已有的保修书,从未给过本人的保修书,和本是从北京正规国营商店里买来的著名品牌的相机,心中总是愤愤不平,故相机迟迟未修。
近日,全国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曾有一日在电视中观看消费权益节目,看到在保修期限内消费者享有义务有关的条文,本人自觉所有消费者应有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能息事宁人,有问题应理得清晰明了。
在此全国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写此文章,问一个问题,本人的相机是否得以保修,也借此是告诫广大消费者,买一台相机的时候,问问售货员到底有几张保修卡?(本人曾造访过几家相机销售点,有幸问过售货员几种不同款的相机分别各是有几张保修卡,答约:“不太清楚,应该一张吧…….。)也不能都怪人家,现在,新品种的相机那么多,几天的功夫,更新换代就那么快,谁管你有几张保修卡!货卖出去就没事了!钱反正赚到手了,一有事儿,就来个打死也不关我事儿,看你又精力,还是我有时间。看来,消费者首先应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法盲与先前的文盲没有太大的区别!中国的老百姓,还有很多没有学应要学的东西,活着,一个字“累”!
请看到此文的知情人士给与解答,不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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